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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林证券与所罗门美邦证券遭证期会警告

2002-07-11 24:43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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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7月11日讯】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今天表示,美林证券及所罗门美邦证券台北分公司,因销售外国基金时未依规定,且向客户提供某个别有价证券将会上涨或下跌判断,以此劝诱买卖,违反证券管理法令,依证交法规定给予警告处分。

据中央社报道﹐另外,证期会也针对大展证券武昌分公司高级业务员陈志鸿利用客户账号买卖有价证券,且陈员兼任展业员工作与实际登记职务不符,并假借公司自行买卖债券名义,有隐瞒诈骗客户的行为,除给予公司警告处分外,并将人员解除职务。

其他另外,复华综合证券营业员庄芬兰利用客户账户买卖有价证券或提供账户供他人买卖、以亲属名义供客户买卖有价证券、保管客户存折及未依据客户委托事项执行有价证券的买卖,违反证券相关法令,经证期会依证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命令复华解除庄员职务;公司部分,因本案事实发生于受让德昌证券公司前,所以不对公司处分。

证期会并通过对长利证券公司前总经理蒋秀华借(挪)用公司资金、与客户有借贷款项、并提供资金供客户办理交割及长利证券主办会计兼出纳等内部控制缺失等情事,以违反证券相关法令,对长利证券依证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条后段及同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命令长利证券解除董事长陈大伟职务。

长利证券人员部分,依证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条前段命令长利证券暂停财务部经理周若璇、主办会计兼出纳周励君各停止一年业务的执行,暂停内部稽核华清祥六个月业务执行及解除蒋秀华职务。

证期会也指出,永全证券公司因由非公司员工支领公司薪津及奖金、帐列伙食费与实际拨付金额差异部分未做详实记载、电脑采购未见相关验收报告、客户违约返还款项未做适当账务处理、将手续费折让的金额未采账簿划拨而以签发支票方式交予客户兑领,以及非法与资讯站合作等情事,对永全证券给予处分。

证期会对永全证券及分公司处以停业(包含证券、兼营期货业务)一个月处分(停业期间自民国九十一年七月二十日起至九十一年八月十九日止);人员部分,依证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命令该公司停止总经理陈忠明执行业务六个月。(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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