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壇剽客》與文壇是非(二)

【紀元專欄】張耀杰:淩叔華與魯迅的連環“抄襲”

張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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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7月19日訊】寫完《關于〈文壇剽客〉的聯想》,筆者在《知堂回想錄·魚雷堂》中看到周作人關于“半做半偷”的“文言小說”《孤兒記》的自我批評:“爲什麽說‘偷’呢,因爲抄了別人的著作,却不說明是譯。那麽非偷而何?”

像《孤兒記》這樣“半做半偷”的幷不限于周作人一個人,魯迅公開發表的第一篇文學作品《斯巴達之魂》,同樣有“半做半偷”的嫌疑,正如《集外集·序言》所介紹:“最先的兩篇,就是我故意删掉的。一篇是‘雷錠’的最初的紹介,一篇是斯巴達的尚武精神的描寫,但我記得自己那時的化學和歷史的程度幷沒有這樣高,所以大概總是從什麽地方偷來的,不過後來無論怎麽記,也再也記不起它們的老家……”

在中國現代文學史上,最爲著名的抄襲案例還要算淩叔華與魯迅的連環事件。

事情的原委是這樣的,1925年1月1日,剛剛接編《晨報副刊》的徐志摩,采用了一幅新的報頭—一由淩叔華臨摹的西洋女人黑白畫像。在刊載淩叔華小說《中秋晚》的附識中,徐志摩提到“副刊篇首廣告的圖案也是淩女士的”。10月8日,由孫伏園主持的《京報副刊》登出女作家陳學昭用“重餘”筆名發表的文章,說此畫是抄襲英國畫家琵亞詞侶的作品,又有晨牧在《零零碎碎》一文,指證淩叔華的《花之寺》有抄襲契呵夫小說《在消夏別墅》的嫌疑。1926年1月28日《語絲》65期另有章廷謙署名“愛管閑事者”的“戲作”《劉博士訂正中國現代文學史》,跟在劉半農後面對陳源、徐志摩、淩叔華進行攻擊。這些“揭發叔華女士的剽竊小說圖畫的文章”,儘管不是魯迅做的,却與魯迅、周作人兄弟脫不掉干系,正如魯迅事後在《我和〈語絲〉的始終》裏所說:

“至于對于《晨報》的影響,我不知道,但似乎也頗受些打擊,曾經和伏園來說和,伏園得意之餘,忘其所以,曾以勝利者的笑容,笑著對我說道:‘真好,他們竟不料踏在炸藥上了!’這話對別人說是不算什麽的。但對我說,却好像澆了一碗冷水,因爲我即刻覺得這‘炸藥’是指我而言,用思索,做文章,都不過使自己爲別人的一個小糾葛而粉身碎骨,……”

出于一報還一報的動機,正與淩叔華熱戀的陳源針鋒相對地指證了魯迅《中國小說史略》“整大本的剽竊”,說是“拿人家的著作做你自己的藍本,本可以原諒,只要你在書中有那樣的聲明,可是魯迅先生就沒有那樣的聲明。”

早在魯迅的《中國小說史略》沒有正式出版之前的1922年5月,寫作《三國志演義序》的胡適曾經鄭重說明:“作此序時,曾參用周豫才先生的《小說史講義》稿本,不及一一注出,特記于此”。與胡適相比,魯迅《中國小說史略》借用鹽谷溫《支那文學史》相關資料時不遵守學術規則加以說明,顯然有周作人所說的“抄了別人的著作,却不說明是譯。那麽非偷而何?”的嫌疑。

1936年12月14日,胡適在致蘇雪林信中曾替魯迅說過公道話:

“魯迅狺狺攻擊我們,其實何損于我們一絲一毫?他已死了,我們盡可以撇開一切小節不談,……凡論一人,總須持平。愛而知其惡,惡而知其美,方是持平。魯迅自有他的長處。如他的早年文學作品,如他的小說史研究,皆是上等工作。通伯先生當日誤信一個小人張鳳舉之言,說魯迅之小說史是抄襲鹽谷溫的,就使魯迅終身不忘此仇恨!……鹽穀一案,我們應該爲魯迅洗刷明白。最好是由通伯先生寫一篇短文,此是‘gentleman的臭架子’,值得擺的。如此立論,然後能使敵黨俯首心服。……”

胡適在這番公道話中拿張風舉頂罪幷單方面要求陳源承認錯誤,又顯出他幷不能够一視同仁的不公道。魯迅的《中國小說史略》中有抄襲或剽竊的成分,幷不影響這部書前無古人的開創性價值和功績,《中國小說史略》的學術價值和貢獻,也幷不能够掩蓋確實存在的“抄了別人的著作,却不說明是譯。那麽非偷而何?”的剽竊事實。筆者認爲:對于當今文壇出現的抄襲剽竊現象,也應該采取“愛而知其惡,惡而知其美”的既實事求是又一視同仁的寬容和持平態度,而不是上綱上綫地一筆抹殺。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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