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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鎮濤申請破產 生活受限每天交通費30元

2002-07-20 06:27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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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7月20日訊】港星鐘鎮濤近日聲請破產,由于他是前妻章小蕙2億5000万港幣債務的擔保人,在法律上而言,鐘鎮濤等同于背負這筆債。但律師表示,如果鐘鎮濤聲請破產時把擔保責任一同呈報,當法庭批准其破產申請,當事人又能證明無力償債,四年后破產令屆滿時,他就可以免除擔保的債務。

  据香港媒體報道,法庭一旦批准鐘鎮濤的破產申請,那也意味著他的生活必須受到諸多限制。香港破產條例有關規定指出,破產人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其所有銀行帳戶,正在居住的物業只可繼續居住不超過一年,然后交由接管人處理;所有財產要交給受托人處理,所有收入也要交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決定破產者每月支取的生活費金額。

  中國新聞网7月19日報導﹐生活上限制包括,每月花在衣服、剪發費用為500至800港幣、飲食2000至3000港幣、住宿4000至8000港幣、每天交通費為20至30港幣。破產人不能擁有自用車,住宅只可用普通家具。破產條例中并沒有列出破產人不得搭乘出租車,如果破產人遭到舉發,必須向破產官解釋。破產人可自由出入境,但須先知會破產受托人。(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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