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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星謝霆鋒涉嫌毆人案雙方當庭和解

2002-07-31 01:00 中港台時間|2025-10-29 01:5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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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7月31日訊】(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三十日電)香港藝人謝霆鋒在今天下午到台北地檢署就他涉嫌毆打一位香港媒體攝影記者吳崇基案出庭應訊,謝霆鋒於庭訊時主動提出庭外和解要求,在吳崇基同意下,兩造在筆錄上簽名同意和解,在司法途徑上本案已宣告落幕。但吳崇基在庭訊後仍表示還未撤回告訴,將視謝霆鋒的回應而定。

謝霆鋒日前到台灣參加「流行音樂節」活動,在活動後吃消夜時,疑似因餐廳地板溼滑而不慎跌倒,被一路尾隨的吳崇基拍照,謝霆鋒因此與吳崇基有了身體上的碰觸,吳崇基因此報警控告謝霆鋒涉嫌傷害,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汪南均今天下午傳喚謝霆鋒與吳崇基出庭應訊。

謝霆鋒今天下午四時左右穿著一身黑色勁裝到台北地檢署出庭應訊,雖然沒有說明相關案情,但仍引起在場等候多時的媒體記者與影迷然蜂擁包圍,現場一片混亂。

庭訊直到晚間六時五十分左右結束,謝霆鋒在庭訊後表示,「事情已經解決了,法庭也認為這個事情實在太小太小了,謝謝大家的關心」,但他未進一步說明全案是否已達成和解,在一旁的經紀人則高喊「清白就是清白的」,隨即在人員的保護下離開。

吳崇基則在所屬媒體副總編緝魏達深陪同下,在晚上七時十五分左右向媒體說明和解經過,只熟悉粵語的吳崇基透過魏達深向媒體表示,謝霆鋒在庭訊時提出庭外和解的要求,而吳崇基也願意尋求和解,因此雙方同意由謝霆鋒在庭訊完畢後,擇期討論和解條件,但他強調這並不代表吳崇基已撤回告訴。

不過,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宏達表示,依據中華民國的刑事訴訟法規定,雙方當庭同意和解載明於筆錄,並於筆錄上簽名,和解即生效力,即代表告訴一方同意撤回告訴,事後若雙方有一方不同意和解,一審檢察署也不再受理同一案件。

陳宏達強調,和解條件如何談是兩造私下的行為,但檢方認定吳崇基已撤回告訴,吳崇基無法就同一案件再提出告訴,而唯一的法律救濟途徑就是在檢察官做出處分後,向二審檢察署提出再議聲請。(https://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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