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所:交通新制將上路 籲結清積欠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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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8月21日訊】台灣交通部將於九月起一日起正式實施「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駕籍總歸戶」規定駕駛人必需結清所積欠罰鍰,才得辦理換補照及變更登記。另針對酒後駕車,交通隊指出,酒後開車一律扣車,待各項費用繳清後才能領回車輛,不得易處吊扣駕照。

據中央社8月21日報導,立法院六月七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總統府七月三日公布後,交通部將於九月起一日起正式實施新制。其中「駕籍總歸戶」規定駕駛人必需結清所積欠罰鍰,否則不得辦理換補照及變更登記。新竹縣警局交通隊和監理所呼籲縣內駕駛人「結清」前帳,以免受罰。

新竹縣監理所統計縣內未繳罰單一、二十年統計下來接近十萬件,九月實施駕籍總歸戶後,這些駕駛人首當其衝,在未結清積欠罰款前,不得辦理換補照及變更登記,重複領照者則強制辦理註銷,另駕籍多處列管者由最新地址為歸戶地址,不辦理總歸戶的駕駛人,一律不予補、換、發照。

交通隊針對和大眾習習相關的酒後駕車指出,酒後開車一律扣車,待罰鍰、移置費、保管費繳清後才能領回車輛,不得易處吊扣駕照。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吊扣駕照一年;經裁決或裁定確定,超過十五天不繳罰鍰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吊扣駕照期間再犯者,罰鍰一律六萬元,並吊銷駕駛執照。拒絕接受稽查者,警察可依二次書面警告程序後,強制實施稽查,罰鍰也是六萬元並吊銷駕照。至於酒後駕車肇事,將吊扣駕照二年,致人受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駛執照,終身不得再考領。

另外,民眾若向監理單位辦理各項車輛檢驗、登記或換發牌照、駕照的手續,一定要先繳清未結案的罰鍰才能辦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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