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者參加職訓達一個月以上將可領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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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9月10日訊】為替失業勞工開闢職場第二技能,台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甫完成「就業保險法」,將提供非自願性失業者相當六成平均投保薪資的「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失業者若參加全日制職訓達一個月以上,即可領取生活津貼,相關津貼發放預計明年一月一日施行。

據中央社9月10日報導,就業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若非自願性離職,經公立就服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訓,受訓期間可按照勞保退保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領取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的職訓生活津貼,最長可領六個月。

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甫完成「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草案」,全日制職訓是指訓練期間在一個月以上,每星期上課四次以上,每次上課白天四小時以上,且每月總訓練時數必須達到一百小時,才能領取生活津貼。

職訓生活津貼的核發是以實際參訓的起訖時間計算,每三十天發給一個月津貼,不滿三十天但滿十天以上,且訓練時間達三十小時者,發給半個月;滿二十天且訓練時數達六十小時,則發給一個月。就業保險法已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相關津貼發放預計明年一月一日施行。(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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