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政黨法草案規定軍人退出政黨活動

人氣 4
標籤: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9月11日訊】 行政院今天通過「政黨法」草案,規定政黨不得經營、投資電視、廣播在內的營利事業,否則在法律施行兩年內應予以轉讓或信託;同時在國防部長湯曜明的力主下,草案中也明定軍人無論上班、下班時間,都不能參與政黨活動。

據中央社9月11日報導,行政院今天同時完成「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與「政黨法」草案,兩案將併送立法院審議,希望趕在本會期通過。

行政院政務委員葉俊榮指出,「政黨法」草案是針對所有政黨,從設立、活動、管理進行完整規範,是一項整體性、通則性的規定。立法原則包括一、對政黨做合理管制;二、提供政黨公平合理的競爭環境;三、明確規範政黨分際;四、讓政黨財務公開、透明;五、建立政黨內部民主機制。

草案中明白規定政黨財務來源包括黨費、依法收受的政治獻金與競選經費的捐贈、政黨補助金與前三項所產生的孳息,未來無論是既有政黨或是新成立的政黨,經費來源只能有這四種。同時也要求政黨在每年五月前向主管機關提供經過會計師簽證的財產及財務狀況報告,主管機關並應刊載在政府公報與網站,讓民眾了解。

草案同時規定,政黨不得投資或經營營利事業,但為宣揚政黨理念之新聞紙、雜誌、圖書等出版事業不在此限。排除政黨經營電子媒體的可能。如果政黨違法經營,將連續處罰高額罰金。至於目前已投資、經營之營利事業,則必須在本法施行後兩年內,將股份、出資額轉讓或信託。同時,除供辦公使用外,政黨也不得購置不動產。

對不符本法規範的政黨,草案也明定「轉型期限「,也就是只要現行章程、組織與本法規定不符的政黨,必須在兩年內做補正,但若有其他法律規範者,則按其他法律規定。

葉俊榮同時指出,草案第十六條明定政黨不能在學校、軍隊、機關、法院設立黨部組織。同時第十七條規定公務員、教育人員、軍人僅能在下班時間從事政黨活動,但湯曜明發言指出,有關軍人從事政黨活動的規定應該更為嚴格,以落實憲法「軍隊國家化」、「軍人中立」,應該在法中明定軍人無論上班或下班時間,都不得參與政黨活動,院會因此接受湯曜明意見,規定軍人全面退出政黨活動。(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蔬菜產地未受颱風影響大台北菜價回跌
高雄有爭取成為台灣第一個自由貿易港區優勢
游揆視察各地瞭解防災情形
新竹科管局長李界木率團來美,研討開發吸引廠商投資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