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軍公教登陸任職 取消月退優惠等資格

人氣 12
標籤:

(http://www.epochtimes.com)
陸委會此次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退休軍公教違法進入大陸地區,或違法在大陸任職者,將採「三管齊下」,除了領月退俸或享有優惠利率存款的資格將遭取消,另將處以罰金以及刑責。

據中時電子報9月2日報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修法進度已進入最後定稿階段。為嚴防退休軍公教人員挾帶政府機密前往大陸,危及國家安全,經跨部會協商已原則敲定,退休(職、伍)軍公教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如違法進入大陸地區,或違法在大陸地區任職,將取消現有各項月退俸或享有優惠利率存款資格,並視情節輕重另外課以刑責、行政罰鍰。

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廿六條規定領取月退俸的退休軍公教人員,經許可赴大陸地區並擬在大陸地區定居者,應先將月退休金結清,改為一次領取。陸委會此次修法時,仍將維持原規定,並未放寬。對退休人員在兩岸取得雙重戶籍的相關約束,將留待第二階段修法作業時再做研議。

該條例施行細則為防杜退休軍公教利用申請赴大陸或擬在大陸定居為由,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領取一次退休給與,未來將提升至法律位階。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明定,經許可赴大陸退休人員,如將月退休給與改為領取一次退休給與,未於二個月內赴大陸定居者,將由原退休機關追回其所領金額,如有「惡意領取」並將移送法辦。

政院官員表示,兩岸交流日漸頻繁後,退休後前往大陸任職的軍公教人員不斷增加,甚至有前政府的高階政務官在內,其中有些人退休前的工作十分敏感,違法赴大陸任職將有嚴重洩密問題,形同國家安全的一大漏洞。目前的法令對於這些人的爭議行為尚無具體、有效的規範,陸委會將在此次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時加以明確的規範。

高層官員表示,由於退休軍公教帶著過去的業務機密穿梭兩岸的情形日益嚴重,應立即有效遏阻,陸委會月前曾邀集銓敘部、人事行政局會商,討論是否可以訂定行政命令進行約束,以爭取時效。但銓敘部、人事局行政都認為應有法律授權為宜,陸委會才決定在此次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時進行處理。(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公務員績效不佳將減發年終獎金
環保署正式宣佈:軍公教七月實施 限用塑膠袋
健保法修正 軍公教將調為8成薪投保
人事行政局長:今年軍公教不加薪 明年視景氣情況而定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