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上電視評論性節目﹂連線報導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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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鄒明智巴黎特稿)法國平面媒體記者一般專業素養都很高,與電子媒體維持良好的互動關係,常是時事專題分析或熱門辯論議題的常客;但即使作秀都珍惜羽毛,秉持新聞道德規範,謹守分際,維持超然態度就事論事,讓真理愈辯愈明,匡正社會人心。

依法國法律規定,新聞記者一定要加入全國新聞記者公會,入會第一條件是遵守新聞記者公約,謹守維護職業尊嚴的責任與義務,不論是署名或不署名都要對發表的言論報導負責,經得起任何指責或控訴,不受擺布賄賂,這就是所謂「一言九鼎,千金不換」。

法國記者公會祕書長申諾表示,新聞工作是良心事業,為維護新聞自由,首應自約自律,應嚴守「公正、客觀、平實」的原則,實實在在報導新聞,忠實向社會大眾傳達事實訊息,絕不能有一分私心,利用傳播公器濫用新聞自由,道人之長短、洩漏他人機密隱私或進行人身攻擊。

申諾指出,在法國,記者上電視參加專題辯論,通常是以個人身份參加,即使是報紙或雜誌社主編也都限於表達個人見解,甚少亮出媒體的立場。一方面藉著另一媒體平台分析時局及新聞,端正社會閱聽大眾的理解;一方面也可以提出較明晰的見解或建議,提供有關單位施政改革參考。

法國電視並非沒有八卦新聞,第四台「正號頻道」每天傍晚黃金時段就有極受歡迎的「偶戲新聞」節目,專門挖苦或揭發政壇人士言行糗事,演出唯妙唯肖,不過內容都有憑有據,絕非捕風捉影或憑空造謠。但不論是諷刺或攻擊時政,大多點到為止,不挖人瘡疤,讓電視觀眾產生會心的微笑。因為萬一有所「踰越」,有國家最高視聽委員會「家法」侍候。

法國國家最高視聽委員會是監督審查電子媒體節目的最高機構,是新聞記者公約的守護神,每天有專人負責「監視」及「監聽」電子媒體發表的節目內容,所依憑的就是「公正、客觀、正確、平衡」的新聞守則,對媒體進行督導。其中,特別重視媒體秉持自由競爭的原則,對社會倫理道德的維護,節目內容不影響青少年身心的健康,言論更不能有所偏頗。若是節目內容涉及政黨或社會利益團體,更不能獨厚一方。

法國是高度自由民主國家,但新聞自由有尺度,以社會倫理道德價值觀為準繩,接受社會大眾輿論的共同監督,同時更有最高視聽委員會的為新聞自由的守護神,因此儘管電視辯論五花八門,然宗法如一,甚少有所踰越。(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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