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報章對反顛覆立法發表了不同意見

香港輿論熱烈評論反顛覆立法

人權監察批政府將大陸國家安全概念引入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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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9月25日訊】大紀元9月25日綜合報導, 据中央社記者陳倖嫚香港二十五日電, 香港人權監察不滿當局提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諮詢文件,認為這是把中共的國家安全概念引入香港。

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今天在記者會上指出,文件中所提及的非法組織定義,包括被中共中央以危害國家安全而取締的組織,這使得本地一些團體例如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和法輪功很容易被取締。

BBC中文網駐香港特約記者曉波報導: 香港特區政府推出基本法第23條有關叛國及顛覆等等罪行的立法諮詢文件後,旋即引起香港各界的廣泛關注。

批評意見

香港民主黨派以及人權人士則對政府發表的諮詢文件提出批評。

羅沃啟說:”法例賦予警方過多權力。”

香港人權監察組織總幹事羅沃啟表示諮詢文件條例不夠清晰,且法例賦予警方過多權力,使警方成為政治工具。

民主黨主席李柱銘則質疑法輪功及支聯會是否會因新立法而變成非法組織,李柱銘呼籲市民認真考慮香港是否真正需要現在就基本法23條立法。

時事評論員劉銳紹在接受電台採訪時指出,香港欠缺民選的政府架構,有關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不能和其他西方民主國家有關叛國的法律相比擬。

報章評論

香港各大報章周三均以顯著的篇幅報道政府推出有關立法諮詢文件,不少更發表社論指出,港人對諮詢文件提出的立法的擔憂。

香港《蘋果日報》和《明報》的社論指出,有關立法難免把更多的權力放在政府及執政當局的手中,為港人設下不必要的禁區和限制,而且沒有為這些額外的權力設下制衡機制。

英文《南華早報》呼籲關心香港公民自由的港人仔細地審閱有關的立法諮詢文件,確保其權力沒有因立法而被削減。

香港《成報》對立法諮詢文件中針對出版刊物的罪行表達了擔憂,社論形容有關文件建議將”知道刊物會煽動危害國家安全而出版”定為刑事罪行,是危險的一筆。《信報》的社論指諮詢文件對罪行的定義解釋不夠清晰,擔憂將來保安當局執法是會過於苛刻。

香港《新報》、《經濟日報》以及被外界認為是親政府的《星島日報》,則形容立法諮詢文件的內容能夠體現普通法精神,內容寬鬆,並呼籲市民積極參與討論,同時建議政府多聽取市民意見。

香港特區政府發表建議根據基本法第23條就叛國、顛覆、洩漏國家機密等等7項罪行立法的諮詢文件,有關立法的建議提出的一些罪行定義,在香港現行法例中並沒有出現過。有香港民主人士提出擔憂,指特區政府是在北京的壓力下加快立法的進程。(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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