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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額巨大 吉林女廳官翟憲枝獲刑20年

2020-01-1012:47 中港台時間|01-1108:0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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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1月10日訊】1月10日,中共吉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前副廳長翟憲枝被判刑20年。

翟憲枝被指在2005年至2015年任中共吉林省通化市委常委、副市長時,通過企業套取財政資金、政府帳外資金後非法占有,多次貪污公款共計582萬元(人民幣,下同)。

2007年至2015年間,翟憲枝在先後擔任通化市副市長、市委常委期間,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有關單位、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477萬餘元。

截至2017年8月,翟憲枝及其家庭全部財產共計4657萬餘元,扣除家庭消費性支出和能夠說明來源的財產,翟憲枝對2074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綜上所述,翟憲枝以貪污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共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20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現年61歲的翟憲枝,從1996年1月起,先後任吉林省通化市輝南縣財政局局長,輝南縣副縣長,通化市財政局副局長、局長、副市長,通化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2015年12月任省工信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翟憲枝於2017年5月23日被調查。

吉林省是江派前常委張德江的發跡地,形成了以張為首的「吉林幫」。

中共十八大以來,吉林多名前任和現任高官被查,包括蘇榮、王珉及孫政才等人,他們都是「吉林幫」的重要成員。

責任編輯:許夢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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