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近千萬 廣西玉林前副市長被判10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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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12月10日訊】12月9日,中共廣西玉林市委原常委、宣傳部原部長、玉林市原副市長禤甲軍受賄案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據指控,1999年至2019年,禤甲軍利用擔任興業縣委常委、縣長,陸川縣委書記,玉林市委常委、博白縣委書記,玉林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工程款撥付以及工作調動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弟禤兵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財物共計917.6629萬元人民幣。

去年12月13日,時任玉林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副市長禤甲軍被調查。

中共官方公布的簡歷顯示,禤甲軍的仕途一直在玉林。曾任過廣西興業縣委副書記、縣長,廣西陸川縣委書記等職。2011年3月份,他任玉林副市長,2013年9月調任博白縣委書記,2016年5月卸任博白縣委書記,並於次月任廣西玉林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4個月後,他的頭銜又多了副市長一職。

諷刺的是,禤甲軍落馬前曾多次就腐敗作出表態。據博白縣紀委消息,2014年2月25日,時任玉林市委常委、博白縣委書記的禤甲軍謀劃部署,向社會公開作出所謂「八項廉政承諾」。

2015年8月10日,博白縣開展所謂民生資金領域腐敗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推進會。時任博白縣委書記的禤甲軍講話時稱,嚴查「小官大貪」、基層腐敗等發生在群眾身邊、群眾感受最直接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2016年1月,博白縣舉行當地官員「違紀違規典型案件警示錄」發放儀式,禤甲軍要求中共黨員幹部時刻以「警示錄」警醒自己,防止「人情腐敗」、「權力尋租」陷阱,不觸紅線、不越雷池,始終兢兢業業做事、乾乾淨淨做人。

然而,把廉政掛在嘴邊的禤甲軍自己就是腐敗分子。

在禤甲軍之前,玉林已有一名副市長被查。去年9月2日,玉林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李莊浩被查。

責任編輯:方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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