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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團體:選舉人團投票日期並非一成不變

律師團體:選舉人團投票日期並非一成不變
美國大選出現諸多欺詐事件,導致大選結果懸而未決。圖為11月14日,美國民眾發起全國性的停止竊選活動。(JEFF KOWALSKY/AFP via Getty Images)
2020-12-06 02:11 中港台時間|12-06 10: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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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12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婷綜合報導)週五(12月4日),美國無黨派律師團體「托馬斯‧莫爾協會」(Thomas More Society)的「阿米斯塔德項目」(Amistad)發布一份白皮書,提出目前針對確定選舉人和選舉人團投票的最後期限並非一成不變,這個說法與大多數新聞機構的報導相反。

白皮書說,人們常說的最後期限包括,各州在12月8日之前要解決選舉爭議和確定選舉人;12月14日,選舉人團要碰頭投票。這些最後期限直接阻礙了各州調查選舉爭議的義務。

根據「阿米斯塔德項目」發布的一份新聞稿,這份白皮書研究了有關確定選舉人和選舉人團投票截止日期的歷史,這些截止日期並沒有憲法依據,但卻阻止各州履行其憲法義務和道德義務,進行自由和公平選舉。專家認為,制定這些截止日期的主要依據是為總統權力交接提供足夠的時間,而在互聯網和航空旅行時代,這種擔憂已經完全過時了。

「阿米斯塔德項目」主任菲爾·克萊恩(Phill Kline)在白皮書中指稱,當大選出現「公然違反州選舉法」,從而「影響了民眾投票的結果」時,這個12月8日「安全港」(safe harbor)最後期限並不適用。

「阿米斯塔德項目」已經在多個搖擺州提起訴訟,他們認為,「超過120萬張潛在舞弊選票」是州和地方官員的非法行為造成的。他們說,在每一個有爭議的搖擺州,「潛在欺詐選票的數量遠遠超過了總統候選人之間的得票差距」。

根據白皮書,在選舉過程中,由憲法設定的唯一日期是「1月20日總統就職」。

「由於美國憲法將指定總統大選選舉人的最終權力交給了州議會」,白皮書說,人民選出的代表有責任判斷相關事實,並指定適當的選舉人,但只受美國憲法規定的唯一期限,也就是2021年1月20日中午12點的限制。

美國德州知名律師西德尼·鮑威爾(Sidney Powell)週五(12月4日)接受Newsmax電視台「Stinchfield」節目採訪時說,川普總統的法律團隊有足夠的時間來推翻2020年大選結果。

「對於(大選)舞弊案,12月8日的最後期限並不適用。」鮑威爾說。她指的是12月8日「安全港」最後期限,各州必須在12月8日之前選出選舉人,解決有關選舉和選舉人的任何爭議。

鮑威爾已經就大選欺詐,在喬治亞州和密歇根州提出訴訟。

「我們至少有直到12月14日的時間」,她說,「我們可能會提起更多訴訟。」

責任編輯: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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