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應對之特赦刑事犯致全國人大公開法律意見書

謝燕益:釋放政治犯特赦刑事犯致全國人大法律意見書

——釋放所有政治犯普遍特赦刑事犯致全國人大公開法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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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3月10日訊】

全國人大常委會並栗戰書委員長:

我是中國公民謝燕益,前一段時期本人通過官方發布的信息獲知,2020年 2月21日,中國山東、浙江以及湖北三省共有5所監獄報告中共病毒(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其中確診達500例以上。嗣後又有長安劍及澎湃新聞2月22號報導,監獄疫情發生後,中央政法委要求按照戰時狀態嚴肅戰時紀律,各級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要切實負起監管場所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多日以來,本人一直比較關注此方面的信息,令人遺憾的是,官方主流媒體鮮有這方面的進一步消息。眾所周知,監獄等羈押場所性質十分特殊,具有嚴格管理與完全封閉之特性,從我國制度及管理現狀來看,服刑人員目前缺乏必要的話語權及充分的救濟手段,因此,疫情當前在押人員的人權保障及其人道待遇十分令人擔憂。本人作為法律人並以一名公民的身分呼籲,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非常時期特殊形勢下能夠以人為本履行法定職責,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儘快作出釋放以及赦免政治犯(包括因思想、信仰、言論、政見遭受刑罰者)、特赦普通刑事犯的決定,懇請貴委及閣下能夠不迴避矛盾以生命第一、人道高於一切的理念實施這一善政,依照法律程序儘快並最大程度的釋放在押人員,但凡並非暴力犯罪並且危害極大有極大危險在押者應放盡放以避免可能發生的人道危機減輕羈押場所壓力,從而可以向全社會傳遞一個信息刑事司法的主要目的在於救贖而非責罰,摒棄鬥爭哲學為我們這個族群走向和解並最終建立一個具有不分階層、不分族群、不分體制內外、不分意識形態普世文明的人權至上、和平民主、法治社會的美好中國而點滴累積善意積功累德則善莫大焉!

此致

政祺!
您的同胞謝燕益

2020年3月10日

附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七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十八)決定特赦;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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