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鈕承澤性侵案 一審判4年徒刑

鈕承澤性侵案 一審判4年徒刑
鈕承澤於2018年11月初驚曝爆涉入一起性侵案,台北地方法院於2020年4月14日判處鈕承澤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圖為資料照。(攝影/黃宗茂)
2020-04-14 17:47 中港台時間|04-15 13:2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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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4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鄭宜芬台灣台北報導)台灣電影導演「豆導」鈕承澤,2018年11月被指控性侵劇組女工作人員,遭檢方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台北地方法院14日判處鈕承澤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

鈕承澤在法院審理時「認錯但不認罪」,堅稱誤以為女方對他有意思,沒有犯罪故意,他的律師主張鈕承澤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請求法官判無罪或給予緩刑。

法院訊問女子友人、劇組人員、主管後,認定案發前兩人並無任何男女好感情愫。被害人到庭表示,鈕承澤至今不認罪,答應賠償只是為了求得輕判,無法原諒他。

檢察官認為被害女子當天以閃躲、推阻等方式拒絕鈕承澤,可見鈕承澤的辯解與事實不符,不足採信。而鈕承澤的道歉不著邊際,不宜輕縱,具體求刑3年4月。

法官認為,鈕承澤身為國內知名導演,利用媒體散布消息,形塑兩人存有男女情愫,所為對被害女子性自主決定權及人格尊嚴戕害甚鉅,造成對方心中性侵陰影終身難以抹滅,應予嚴懲。台北地院宣判,依強制性交罪判鈕承澤4年有期徒刑。鈕承澤律師則表示,將依法提起上訴。

責任編輯:梁夢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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