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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翻車事故 監委糾正台鐵局多項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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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4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台鐵6432次普悠瑪列車於2018年10月21日行駛經新馬站翻車出軌事故,共造成18死、200餘人受傷,損失及賠償等費用超過9.58億元。監察委員李月德等人15日指出,交通部暨所屬台鐵局在組織文化、設備維修、程序操作、人員訓練及行車環境等5方面均有重大違失,因此提案糾正。

監察委員李月德、方萬富、江明蒼、陳慶財、章仁香指出,交通部主管全國鐵路行車安全之策劃與監督事項,但依此案事故調查結果,起因為攸關鐵路行車安全之組織文化、設備維修、程序操作、人員訓練及行車環境等多方面事項均有疏失而接續發生,造成18人死亡、200餘人受傷,嚴重傷害民眾對鐵路行車安全的信賴,顯有監督疏漏,核有怠失。

監委表示,台鐵局本應建立鐵路行車安全的組織文化,但由列車動力交接、司機員工作報告等資料顯示,組織人員整體安全意識薄弱;且該局綜合調度所不具路線行車監督與安全控制權限,有失安全運轉調度的能力。現行運務、機務、電務及工務四大部門的橫向整合機制也不足,顯示組織內安全管理制度也不完善,核有怠失。

而台鐵局因輕忽主風泵常強制停機的問題,遲未積極查明根本原因、落實檢查及養護作業,讓事故前已頻繁出現主風泵異常的列車持續運轉,嚴重影響行車安全;且本已建置完成的ATP隔離開關遠端監視系統,出廠前竟未確認連接配線,台鐵局也未列入驗收檢測項目,造成列車營運期間均無ATP遠端監視功能,核有違失。

此外,台鐵局雖有鐵路行車安全人員訓練,但本次列車發生故障時,除相關人員未能及時判斷列車異常原因並進行妥適處置外,以未按規定落實司機員管理及派任,司機員未能落實規定填寫紀錄、誤認關閉ATP與動力異常有關,以及不良操作列車習慣等缺失,核有怠失。

就外部環境面而言,台鐵局讓司機員在列車異常條件下獨自排除故障,並在誤點壓力下持續運轉,因此無法專注於行車環境之變化,且未能即時提供司機員於列車駛入曲線半徑306公尺的新馬站彎道的車速指引,終肇致列車出軌傾覆,台鐵局無法提供鐵路行車的安全駕駛環境,核有疏失。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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