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蘆志鋼遭12年冤判 案件重審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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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5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北採訪報導)2015年,吉林省四平市蘆志鋼的家被暴力強拆。經過多次上訪協調,他終獲賠償700萬元。然而在拿到全款的當天,他被告合同詐騙,後遭冤判12年。

雖然吉林省檢察院提起無罪抗訴,省高院也已開庭重審,但案件仍因牽涉相關官員而被無限期拖延。蘆志鋼的家屬呼籲社會關注,推動案件進展。

據蘆志鋼的妹妹蘆豔霞提供的資料顯示,2015年10月3日凌晨1時許,蘆志鋼家被徵地協作單位華宇集團的幾十個人強拆,當時房屋被拆毀,私家車被砸壞,躲在車內的孩子也受了傷。

2015年,吉林省四平市蘆志鋼的家和資產被暴力強拆。(受訪人提供)

蘆志鋼當天報案,但是四平市鐵西區公安分局雖立案,卻一直不破案。蘆志鋼和家人多次到鐵西區公安分局、四平市和吉林省政府上訪,要求解決強拆賠償事宜。

2016年1月,在鐵西區公安分局副局長范文才的調解下,蘆志鋼代表自己和家人與華宇集團達成協議,華宇集團同意賠償700萬元,蘆志鋼則將自家的「平均承包土地合同」交給范文才。

然而,在蘆志鋼收到賠償款的次日,華宇集團向公安報案,稱「蘆志鋼家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偽造的,蘆志鋼騙取華宇集團補償款700萬元」,鐵西區公安分局立馬立案偵查,並將700萬賠償款納入四平市政府土地收儲成本。

2018年1月4日,鐵西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蘆志鋼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罰款10萬元,並要求返還華宇集團440多萬元。2018年4月26日,四平市中級法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蘆豔霞表示,當時華宇集團遞交法庭的許多所謂「證據」都是偽造的,但法院對此不作為。她說,「當時我們讓他(法院)排除(非法)證據的時候,四平一審和二審都不給排,就是證據都沒有人簽字,都拿上去作假。」

行政干預司法 案件重審受阻

2018年12月10日,吉林省檢察院指出原審裁判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並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認為蘆志鋼不構成合同詐騙罪。

刑事抗辯書。(受訪人提供)

2019年3月27日,吉林省高院發布《再審決定書》;同年5月23日,省高院開庭再審案件。庭審結束後,辯護律師徐永平表示檢察官在庭上的意見與抗訴書一致,認為蘆志鋼不構成詐騙罪,法庭會擇日宣判。

《再審決定書》。(受訪人提供)

如今,距離重審開庭已過去一年多,但法院仍然無法作出判決。蘆豔霞表示,家屬每次給法官打電話詢問,得到的答覆都是「延期」。

「正常是再審案件就3個月(審判期限),特殊情況是6個月。他這已經超了,一年多了。」蘆豔霞說,「他(法官)就說『耐心等待』,他說『咱們都希望有個好的結果』。我感覺這中間吧,還是有阻攔。」

蘆艷霞提到,原四平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兼政法委書記楊維林現已調到省高院任副院長,主管刑事;原四平市中級法院院長任貴利也調到省高院任副院長。蘆志鋼案發生時,二人還在原職。他們推測,案件的拖壓和二人有直接關係。

目前,案件已經報到最高院,由於沒得到答復,吉林省高院只能一直將其拖延。律師也已申請楊、任二人回避並得到允許,但是見效甚微。

一位知情人說,「他回避不回避,他畢竟是副院長啊,他照樣能幹預這個案子。」「這兩個人要不來當副院長,這個案子肯定早就應該出結果了,你是最高檢指定無罪抗訴的,省檢察院提議抗訴。」

蘆艷霞表示,蘆志鋼事實上已相當於服刑4年多了,即使最後宣判無罪獲得國家賠償,也彌補不了損失。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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