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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台新金將賣3%彰銀股 金管會:須申報2次

左為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右為金管會主任秘書陳開元。(賴意晴/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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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9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賴意晴台灣台北報導)外傳台新金欲先出售彰銀3%持股,籌措併購保德信人壽經費,對於金控獲准併購投資後,若要出售持股,金管會週四(9月4日)表示,依規定,得向金管會申報2次。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第一,金控獲准併購投資,若要轉讓被投資事業持股,需提董事會決議,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十天內,要向金管會申報備查。

根據《金控公司投資管理辦法第10條》,金融控股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並執行完成者,董事會決議通過轉讓被投資事業的持股,或解散被投資事業時,應在十日內檢具相關書件函報主管機關備查。

第二,董事會決議處分持股後,實際出售持股時,每累計賣超過1%,也要在十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根據《銀行法第25條》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股數,超過5%,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過5%後累積增減逾1個百分點者,也是要十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此外,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股數超過10%、25%或50%者,均應分別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林志吉還說明,持股10%以上者,每增減1%,同樣要在十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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