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受賄罪 青海省前副檢察長賈小剛獲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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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0月12日訊】10月12日,中共青海省檢察院前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賈小剛犯「受賄罪」,被判刑七年。

賈小剛被指2015年至2020年期間任最高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廳副廳長、貴州省檢察院副檢察長(掛職)、最高檢察院第六檢察廳副廳長、青海省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等職時,為他人在工作安排、案件辦理、工程承攬等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賄絡共計人民幣217.3479萬元。

現年54歲的賈小剛長期在中共最高檢察院任職。2019年3月起,任青海省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正廳級) 、一級高級檢察官、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等職;2020年7月22日,賈小剛被調查。

今年4月27日,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對賈小剛的深度調查報導稱,賈小剛到青海任職一年多,幾乎每天都在喝酒。工作日每天必喝,週六週日有時喝兩場或喝三場。他上班心思多是在想約酒場、怎麼喝酒、怎麼醒酒,要麼人就是在喝酒的路上。

報導提到,賈小剛嗜酒如命,尤其愛喝醬香酒,其中又特愛喝茅台酒。從賈小剛在北京的兩個住處及青海省西寧兩個地方搜出880餘瓶茅台酒,總共140餘箱,包括年份酒、生肖酒、典藏酒等。

賈小剛在收酒時,好多人都是郵寄給他,他收到以後都用塗筆或者噴漆將他的名字塗掉。

賈小剛到青海任職時帶著一個「生活團隊」,將其河南老家的親戚帶到青海來伺候他的生活,相關費用則由他的商人朋友支付。

賈小剛不住單位的周轉房,而是住在商人出資租住、位於青海省西寧市海湖新區高檔小區的兩套房間,一套作為住宅的「2號樓」,另一套當成「食堂」,即賈小剛自稱的「10號樓」。

被稱為「10號樓」的「食堂」,是賈小剛用於宴請外地找他辦事的某些商人、朋友。而在10號樓和2號樓中間,被查出現金、高檔的菸酒,如中華煙、茅台酒等。

2020年11月28日,賈小剛被雙開。當時中共官方通報,賈小剛以權謀私、以案謀私,以他人名義收受錢款;搞權色交易,承諾和幫助他人承攬工程項目;插手干預司法活動等罪名。

報導說,他通過手中權力幫老闆介紹項目,而這些老闆都是女性,讓女老闆跟他發生不正當關係以進行權色交易。賈小剛還被指插手司法案件,為一些朋友向某些地區司法單位打招呼。

賈小剛不僅貪污腐敗,還積極追隨中共江澤民集團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賈小剛在任中共最高檢民事行政檢察廳副廳長期間,明慧網文章《中共對要求國家賠償的恐懼》點名賈小剛。該文章認為,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法院採取不受理或不作為、不開庭、不質證的手段,包庇行凶單位和人員;政法委、「610」更是從中干預,暴露出中共面對受害者家人要求國家賠償的恐懼。

明慧網2020年9月19日的文章《中共政法官員密集落馬的背後》也點名賈小剛。文章指,明慧網收錄相當一部分中共官員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行記錄。這一批落馬的政法官員中,劉廷傑、劉斌、許少安、劉國強、關英彥、賈小剛、譚先振、趙雲輝、武鳳梅等,都在明慧網的「惡人榜」上,記錄了其迫害事實。

責任編輯:許夢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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