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及《蘋果日報》七高層 首度同場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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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0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劉沛林香港報導)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7名高層被控違反國安法,案件於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一同應訊,7人首度同場出庭,由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審理,案件將押後至12月28日再訊,作交付高院程序。昨日《蘋果日報》3間公司並沒有派代表出席。

黎智英已還押超過一年,他涉嫌串謀李宇軒及劉祖迪等人勾結外國勢力,及協助李宇軒離開香港,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3項罪名。

今年6月,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及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7月副社長陳沛敏、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主筆楊清奇4名前高層亦被控相同控罪。

昨日開庭時,黎智英首先由數名懲教人員押解下步入被告欄後,面對旁聽席輕輕點頭,並拉下口罩與親友以口形溝通,其後張劍虹、羅偉光、楊清奇、陳沛敏、馮偉光及林文宗也進入被告欄。7人精神不俗,張劍虹及羅偉光亦分別向旁聽揮手及做「OK」手勢,陳沛敏不時抬頭探看旁聽人士,亦見楊清奇與陳沛敏低頭交談,林文宗曾舉起手指公及向眾人揮手。

律政司一方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羅天瑋代表,而《蘋果日報》3間公司則沒有代表律師到場。控方申請於12月28日作交付程序提訊日,法官先讓7人離開,再處理3間公司的提訊案件。散庭前羅偉光向眾人做「OK」手勢,獲旁聽席人士高呼:「保重呀,黎生加油!」。昨日沒有被告申請保釋。

及後處理《蘋果日報》3間公司的案件時,法官曾一度詢問控方「公司是否仍然存在」,控方稱3間公司仍然存在。法庭同樣批准此案押後至12月28日提訊,並要求司法機構及警方去信通知3名被告下次提訊日期。

另一邊廂,警方曾於2020年8月拘捕黎智英及多名高層後進入壹傳媒大樓,檢走大量文件。當時黎智英及時任行政總監黃偉強與4間公司入稟高院,為尋求法庭定奪文件是否享「法律專業保密特權」(LPP),法庭下令文件須經雙方共同檢視。

原告之一的黃偉強因手術關係,曾先後6次獲法庭批准延長數碼資料的檢視期限,他昨日再次申請延期至12月9日,以提交非數碼資料,並指律師索取詳細指示及給予法律意見需時,但最後只獲批准延期至本月28日並須支付訟費。

被告警務處處長一方認為,原告已先後6次申請延期共同檢視數碼資料獲批,認為原告已知悉提交資料進度,質疑為何不儘早提出延期申請。法官陳嘉信指,同意被告質疑,但考慮到原告首次為非數碼資料提出申請,故最終批准可延期至10月28日。又指如原告一方如未能於限期前提交相關資料,其入稟申請或會被撤銷。◇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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