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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政府提新立法改善養老機構

福特政府週四(10月28日)推出新立法,改善和提高安省長期護理部門的服務標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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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0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王蘭多倫多報導)此次疫情中,安省養老院有超過4,000名住戶死亡,佔安省染疫死亡總人數近一半。福特政府週四(10月28日)推出新立法,改善和提高安省長期護理部門的服務標準。

新立法將對違反運營規定的養老院和個人的最高罰款提高一倍,並禁止被定罪的違規者在該行業工作。

省府週四推出的新《長期護理法案》建立在三個支柱上,即1.養老院問責制;2.對違規者執法;3增加審查結果的透明度,該新立法的目的是改善養老院人員配備,通過問責保護養老院居民以及建設現代化養老設施。

1.養老院的責任

●在 2025 年 3 月 31 日之前為每位養老院居民提供平均每天 4 小時的直接護理,每年的需要達標的護理時間如下:到2022 年 3 月 31 日達到 3 小時;到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達到 3 小時 15 分鐘;到 2024 年 3 月 31 日達到3 小時 42分。

長期護理廳長將負責每年報告達標情況,如果未達到目標,則制定公共計劃,解釋未達到目標的原因以及如何實現下一個目標。

●要求經營養老院者將姑息治療理念融入他們的護理和服務中。

●強制每個養老院都有人負責感染預防和控制 (IPAC) ,並將之作為主要責任。 IPAC 負責人必須接受法規中規定的特定培訓。檢查員將審核感染預防和控制計劃。

●要求養老院經營者確保某些員工按照規定接受領導力培訓。

2.對違規者的執法

違規的養老院和個人將被處以以下的罰款:

●根據新立法,最高罰款將加倍,並將是加拿大司法管轄區中最高的,個人:初犯 200,000 元;再犯 400,000 元;公司:初犯 500,000 元,再犯 1,000,000 元;董事會成員(營利性養老院經營者):初犯200,000 元,第二次犯罪 400,000 美元;非營利性經營者:4,000 元。

●根據新法案如果被定罪,或被認定犯有法規規定的職業不當行為,任何個人都禁止再為持牌經營者或養老院工作、志願服務或擔任董事會成員。

●授權檢查員發布合規行動,包括命令員工培訓或教育以及工作和參加活動。

●授權長期護理廳總監或廳長可以暫停養老院執照並委任主管以接管養老院的運營,而無需撤銷養老院執照並關閉養老院。 養老院主管將允許長期護理廳完全控制養老院,直到暫停執照被解除、許可證到期、許可證被吊銷或找到其它解決方案。這種監督職能目前存在於政府對醫院和學校教育局的監督中。

3.公佈季度審查報告

●新法案的部分內容將確保護理質量和生活質量,包括強制性公佈季度審查報告,內容包括:質量指標以及標準化的年度居民和親屬問卷調查。
●護理人員和醫療主任在向居民提供護理的職責方面有法規明確規定。
●養老院可就許可證向廳長提出上訴。
●創建長期護理質量中心,通過培訓和研究推廣最佳實踐。

長期護理廳長羅德.菲利普斯(Rod Phillips)週四說:「前幾屆政府對長期護理系統存在忽視和投入資金不足,我們正在解決這些問題。這項立法如果獲得通過,將幫助實現我們的承諾。」

省府表示,他們將在四年內投資 49 億元,以提供更多的員工來提供額外的護理。到 2028 年,新法案還將使養老院檢查員人數增加一倍,檢查員有當場提出指控的權力,並增加 30,000 張床位。

省府還將個人護理員的工資增加延長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責任編輯:嚴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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