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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男子開豪車撞死母女4人案繼續審理

被告血樣四氫大麻酚濃度超7倍仍不承認吸毒危駕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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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1月09日】(大紀元記者李平多倫多報導)去年夏季,賓頓重大車禍事故肇事男子對4項危駕致死指控認罪,但不承認4項吸毒駕駛致死指控,還對吸毒危駕指控相關的大麻吸食危駕法提出憲法挑戰。

去年6月,安省卡利登(Caledon)男子羅賓遜(Brady Robertson)開著剛買不久的藍色英菲尼迪 G35豪車,在賓頓Torbram Road和Countryside Drive附近,與開大眾SUV帶著3名幼女外出的37歲賓頓女子西亞蘇羅(Karolina Ciasullo)相撞,造成母女4人死亡。

羅賓遜對4項危駕致死指控認罪,但不認4項吸毒駕駛致死指控,安省高等法院法官獨審也發現羅賓遜危駕指控罪成。如今,羅賓遜律師對吸毒危駕法、尤其是大麻吸食危駕法提出憲法挑戰,這意味著,法庭對羅賓遜的危駕定罪裁決和量刑,最終取決於挑戰最後結果。

控辯首輪較量 辯方暫敗

本週一(11月8日)庭審中,羅賓遜的律師認為,法律關於每1豪升血液中四氫大麻酚(THC)濃度最高5納克的限定太過隨意和寬泛,僅僅一個抽血樣無法精確反映當事人危駕程度。

法庭了解到,羅賓遜事發時血液抽樣中檢測到的THC濃度是法律限定濃度的近8倍。但羅賓遜律師援引此前法庭專家證詞抗辯稱,吸食大麻對駕駛行為影響程度,取決於個體耐受力、受體密度和對大麻敏感度等多個因素,有些人尤其是經常吸大麻的人血液中THC濃度即使超過法律規定,駕駛能力也不會受影響。

律師還說,危駕危險確實很大,應及時防範和監測並認真執法,她也不是挑戰整個危駕法規,只是是否構成危駕,完全取決於事發時當事人大腦活動,而人大腦當時活動和血液中檢測到THC濃度完全是兩回事,只憑THC濃度不能判定是否構成危駕。

對此,控方檢察官認為,這個問題不在具體案件負責法庭能力範圍,應提交到更高一級部門,這是因為,國會此前立法制定THC限定濃度時援引的多個研究均證實,血液THC濃度過高和危駕的確存在關聯,因此是否定定罪應由國會說了算,而不是法庭說了算。

當天庭審,羅賓遜的律師被控方檢察官這席話給懟了回去,只好要求推遲審理。下次庭審預定在12月,控方表示到時許多人都想出庭作證。◇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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