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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26氣候峰會發布協議草案 含四大看點

COP26氣候峰會發布協議草案 含四大看點
11月10日,英國首相約翰遜(前排左)在氣候峰會上講話。(Alastair Grant-WPA Pool/Getty Images)
2021-11-11 24:25 中港台時間|11-11 02:3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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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1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婷綜合報導)週三(11月10日),在蘇格蘭格拉斯哥召開的COP26氣候峰會公布了一份協議草案。如果各國接下來幾天能就該草案的內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那將可能為2022年年底前更深入的減排鋪平道路。

這一協議草案共七頁,由COP26主席國英國公布,尚不是最終文件。來自近200個國家的COP26代表將在未來幾天內就此展開協商,需要所有參與國家最終達成共識。

以下是這份協議草案的四大看點:

氣溫升幅控制在1.5攝氏度內

協議草案承認將升溫限制在1.5攝氏度十分重要。草案強調,與2攝氏度相比,升幅限制在1.5攝氏度時,氣候變化帶來的影響將小得多。

科學家們表示,全球必須將氣候變化幅度控制在1.5攝氏度內(與工業化前水平相比),以避免氣候危機惡化並接近災難性情景。

化石燃料

協議草案要求各國政府「加快結束煤炭和對化石燃料的補貼」。因為如果要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就必須逐步淘汰化石燃料。

不過,草案並沒有給出具體日期。世界資源研究所氣候和經濟主席海倫‧芒福德(Helen Mountford)在一次簡報中說,草案沒有給出日期,只是說要「加快努力」這樣做。

COP26主席夏爾馬在來格拉斯哥之前曾表示,確定結束使用煤炭日期是他的首要任務之一。

有關草案中的化石燃料條款能否在接下來的談判中繼續生存也存在疑問,一些國家料將持反對態度。

富裕國家應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

該草案在很長的一節中提出了一些強硬要求,即需要兌現世界上最富裕國家十多年前做出的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氣候融資的承諾。該目標本應在2020年實現,但未能實現。這些資金應該用於幫助發展中國家減少碳排放,同時也讓他們能夠適應危機的影響。

敦促各國在2022年底前加強減排目標

決議草案敦促各締約方重新審視並加強各國自己決定的在2030年之前達成的減排目標,爭取在2022年底前使自己的減排貢獻與《巴黎協定》的溫度目標保持一致。

草案呼籲快速、深入和持續地減少全球溫室氣體排放,包括到2030年比2010年的水平減少45%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並在本世紀中葉實現碳中和。

責任編輯: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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