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惠德拒絕放寬報導限制

稱基於保護被告以及日後可能審訊時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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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3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張曉慧香港報導)4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港版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昨日(4日)第四日提堂。昨日庭上除了繼續處理向被告的申請外,亦處理辯方大律師馬維騉3日提出,希望法庭豁免報導限制的申請。最終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以基於保護被告以及日後可能審訊時的利益為由,拒絕申請。

上午10時許,被告到達法庭。在開庭後,控方代表律政司副檢控楊美琪首先表示,看到有傳媒報導《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規定以外的內容,希望法官公開提醒要遵從《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規範。辯方大律師馬維騉則表示,他只是看到有傳媒報導他提出要求酌情豁免報導限制。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重申,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對於傳媒報導保釋程序有限制,除非法庭命令撤回限制,否則必須遵從。

下午1時,所有被告及其律師完成補充陳詞,法官宣布休庭,將於下午2時30分開庭繼續處理保釋申請,以及馬維騉提出豁免報導限制的申請。

辯方指允許專業傳媒報導
可以令資訊正確發布

馬維騉引述《刑事訴訟條例》第9P條,指條文中提到「除非法庭覺得為了社會公正而有所需要」,其中社會公正在普通法之下是指「Open Justice」。根據「國安法」條文,政府有憲制責任透過學校、媒體等加強宣傳、教育,如果允許傳媒報導,有助加強市民對「國安法」的知識。

辯方大律師黃宇逸則引述沒有到庭的資深大律師潘熙的說法,指刑事案件原本應該公開審理,所有人都可以進入法庭,但是因為疫情影響,很多人沒能進入法庭。目前在社交媒體與網上論壇,已經有公眾或許因為不了解第9P條限制內容,發布了有關保釋程序的內容,但是內容並不準確。如果法庭允許專業傳媒報導,可以令資訊正確發布。

黃宇逸又提及,這個案件是第一次用「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被告,公眾非常關注,另外不少被告是區議員,他們的選民都非常關注案件進度。

在下午5時休庭前,蘇惠德作出裁決,指基於保護被告以及日後可能審訊時的利益,拒絕放寬《刑事訴訟條例》第9P條對於報導保釋程序的限制。◇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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