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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831案宣判 黎智英遭判8個月

香港831案宣判 黎智英遭判8個月
4月16日,香港「8.18集會」與「8.31集會」案進行宣判程序。圖為4月16日上午,李卓人(中)、何秀蘭(左)等人在法院外,現場還有不少聲援他們的人士。(宋碧龍/大紀元)
2021-04-16 18:41 中港台時間|2025-10-22 04:5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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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4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蕭律生報導)今天(4月16日)下午,香港「8·31集會」案的三名被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職工盟祕書長李卓人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遭宣判,他們分別被判刑8個月、6個月、8個月(緩刑1年)。

4月16日下午接近5時,該案開庭。開庭後不久,由於法庭外的直播設備壞了,法官一度宣布休庭。5時27分法庭再次開庭,之後法庭宣判:黎智英被判8個月,李卓人被判6個月,楊森被判刑8個月、緩刑1年。

而黎智英、李卓人在16日下午4時20分左右,因8.18集會案被指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均被判刑一年。

法官考慮到黎智英、李卓人的兩宗案件只相隔兩星期,故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即在8.18案的刑期上加兩個月,兩人就兩案共被判囚14個月。

黎智英、李卓人及楊森三人被控,參與2019年8月31日未經批准集結的「基督徒為香港罪人祈禱大遊行」。今年3月7日三人認罪,案件押後至4月16日宣判。

4月16日下午,香港「8.18集會」案、「8·31集會」案宣判。圖為「8·31集會」案宣判後,涉案被告楊森(右)與「8.18」集會案何俊仁在法庭外。(宋碧龍/大紀元)
4月16日下午,香港「8.18集會」案、「8·31集會」案宣判。圖為「8·31集會」案宣判後,涉案被告楊森(右)與「8.18」集會案何俊仁在法庭外。(宋碧龍/大紀元)

16日下午,楊森在妻女陪同下到法院,並雙手舉起V字手勢,呼籲港人不要放棄,緊守崗位,不要低頭,要抬起頭做人。

早前,李卓人在關於8.31集會案的答辯時表示:「我認罪,但我沒有做錯,歷史將判我們無罪。」

楊森則自行讀出陳詞,強調雖然已認罪,但不是認錯。因遊行是港人應有人權,受憲法保障,透過公民抗命抗議警方濫權,並指警方不批准遊行違反《基本法》。

責任編輯:方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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