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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情報局獲准在國外做調查 

圖:加拿大情報局一直能夠在加拿大和國外調查安全威脅,但多年來,這些權力在海外的使用範圍缺乏明確性。(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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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7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加拿大聯邦法官首次明確給予加拿大安全情報局(CSIS,簡稱情報局)在國外從事調查工作的授權,即使這意味著可能違反另一個國家的法律。

據《國家郵報》7月15日刊登的一篇報導,聯邦法院法官諾埃爾(Simon Noel)在5個月前給予情報局授權,但僅在上週才公開發布相關的理由。

該海外授權允許情報局直接或在外國合作夥伴的協助下,在其他國家進行具體調查。相關的調查應與加拿大安全面臨的威脅有關。

法院發布的理由沒提及正在調查的特定威脅的性質、授權使用的技術,或在世界何處進行調查的詳細信息。

加拿大情報局一直能夠在加拿大和國外調查安全威脅,但多年來,這些權力在海外的使用範圍缺乏明確性。

6年前生效的一項法律修改,賦予法官簽發允許情報局在國外開展行動的授權,即使他們可能違反另一個國家的法律。

諾埃爾表示,情報局在加拿大境外行使這些權力時,可能會得到加拿大通信安全機構(CSE)的協助,以及外國機構在其本國法律框架下提供的協助。

鑑於這是情報局首次尋求海外授權的申請,諾埃爾任命卡梅倫(Gordon Cameron)作為法庭之友協助法庭。卡梅倫是一位經驗豐富且通過了安全審查的律師。

在為期一天的閉門聽證會上,情報局職員回答了諾埃爾、司法部長的律師及卡梅倫的提問。

諾埃爾說,當發出授權時,法官的理由不會自動公開,除非有人提出了特殊性質的事宜。

在本案中,法院認為相關的理由「將有助於加拿大公眾、情報局和加拿大司法部長促進法庭公開的原則,以確保公眾對有時必須違反這一原則的司法程序有信心 。」

諾埃爾在今年2 月 17 日提供的最初解釋中說,作證的情報局職員說,在計劃行動的背景下,間諜服務不會從事在外國是非法的活動。

在隨後的書面和口頭證詞中,該職員表示,事實上,可能存在某些情況,情報局那時可能不得不在國外開展此類活動。

在 6 月 10 日的補充解釋中,法官諾埃爾表示,他接受「在該個案中存在的事實情況,可能使該機構需要在不考慮外國法律的情況下使用這些權力」。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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