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納西州:選民首次投票必須親自到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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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7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王竹田納西綜合報導)根據田納西州法律要求,首次投票的選民必須親自到場並出示有效帶有照片的身分證件進行投票, 以防止欺詐。在去年的初選和大選前夕,一些投票權組織對此提出了訴訟,認為該法律不公平,限制了選民的權限,並稱出於對疫情的擔憂他們有權選擇不親自到場出示身分證投票的權利。

田納西州中部地區法院法官伊萊‧理查森( Eli Richardson )於去年9 月批准了不用親自到場投票的規定,但上訴法院在 10 月拒絕在臨近大選時做出改變。本週,法官朱莉婭‧史密斯‧吉本斯( Julia Smith Gibbons )和 乍得‧雷德勒(Chad A. Readler )也都提出對選民須親自到場投票決定的支持,但法官凱倫·納爾遜·摩爾(Karen Nelson Moore)持不同意見,認為親自到場投票的決定過於嚴苛,她說,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成員以及許多其他選民很可能會受到該法律的影響,希望法院進行干預。

田納西州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以及其他組織代表其成員還提起訴訟,並提供了特別證據,說一名20歲的選民,既擔心病毒又在路易斯安那州上大學,他是第一次投票,通過州網站在線註冊,希望通過郵遞投票。但根據田納西州法律,他必須前往田納西州,出示帶照片的有效身分證件,然後才能投票。作為在外州上學的學生,他將被允許在隨後的選舉中通過郵寄投票,但初次投票選舉官員必須核實他的身分。

吉本斯和雷德勒都認為,隨著疫苗接種率的提高和病例數的下降,大疫流行造成的這種特殊情況不太可能在下一個選舉周期影響選民,目前提起的訴訟「與百年一遇的 COVID-19 大疫流行病密不可分,目前是非常時期「,「考慮到所有因素,未來田納西州的法律可以在憲法範圍內安全運行。」但尼爾森‧摩爾稱對州法律關於選票與簽名匹配的裁決是「無稽之談」。

州務卿發言人特雷‧哈格特(Tre Hargett)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驗明身分投票的法律自 1994 年以來一直存在。發言人朱莉婭‧布魯克(Julia Bruck)也在電子郵件中說: 「選舉官員和選民將很容易遵守這項長期存在的法律,而且該法律使投票不僅容易而且很難作弊。」 但競選法律中心的法律顧問兼律師莫莉·達納希(Molly Danahy)在一封電子郵件中稱:「田納西人不應該由一生難得遇到的一次流行病毒來決定郵寄投票的選擇權,」 「成千上萬的田納西人在 2020 年出於各種原因依賴郵遞投票,如果這是他們在未來選舉中的選擇,他們應該能夠繼續這樣做。」

責任編輯: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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