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系三家公司重整延期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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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8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劉毅綜合報導)8月6日晚,海航集團有限公司旗下的海航控股、海航基礎、供銷大集三家上市公司宣布延期提交重整方案,將重整計劃草案提交期限延長三個月至11月10日。

三家公司6日相繼發布公告稱,公司於2021年8月6日收到海南省高級法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裁定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提交期限延長至2021年11月10日。

對於申請延期重整的原因,三家公司均表示,由於重整計劃草案制定相關基礎工作尚在進行,重整計劃草案中相關內容尚未最終確定,因此各公司分別向海南高院申請將重整計劃草案提交期限延長三個月,後續將繼續根據財產調查、負債審查及戰投引進情況製作重整計劃草案,並適時啟動與有關方的溝通工作。

今年1月29日,海航集團宣布申請破產重整;2月10日,海南省高級法院裁定海航集團及旗下三家上市公司(海航控股、海航基礎、供銷大集)破產重組;3月13日,海南省高院裁定對海航集團321家公司進行實質合併重整,並指定海航集團作為管理人。

破產重整程序正式啟動後,海航控股、海航基礎、供銷大集三家公司分別在4月份召開了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此次會議的主要議程為常規性的事項,該會議披露收到來自數千家債權人的申報,申報金額達到近3,500億元人民幣。

6月4日,海航集團召開了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會上披露,累計收到超過6萬家債權人申報債權,涉及申報債權的金額超過12,000億人民幣,但未提交具體重整方案。

據大陸財新網8月7日消息,有接近海南省海航集團聯合工作組的人士表示,工作組原希望6月底前完成重整方案提交並交付債權人會議審議,以期在2021年底前正式啟動債務風險化解工作。但目前來看,由於涉及問題多且複雜,這一計劃已有所延遲。

按照《企業破產法》規定,破產重整期限為六個月,有正當理由的,法院可裁定延期三個月。如在期限內,債務人或者管理人的破產重整計劃未獲得債權人投票表決通過,將終止重整程序,法院宣告債務人破產,進入破產清算。

而海航集團重整的另一道關卡是旗下多家P2P平台的風險化解。 海航理財產品債權申報規模逾300億元人民幣,涉及人數約有6萬,其中約2.3萬為海航系內部員工。

上述這批個人理財的債務能否足額兌付?何時兌付?據第一財經8月6日報導,包括破產重整管理人和工作組在內的發言人均表示:「在海航目前嚴重資不抵債的情況下,理財產品理論上受償率是比較有限的,由於償債資源有限,難以滿足債權人足額充分受償的高預期。」

對於海航員工購買的理財產品是否能被列為可以獲得優先清償的職工債權,浙江漢鼎律師事務所黃魚龍律師表示,《破產法》關於職工債權的規定比較清楚,是破產企業所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員工的賠償金,除此之外都不屬於職工債權。

據海航集團旗下13家上市公司今年4月30日發布的2020年年報顯示,這13家公司共計虧損947.73億元人民幣。

大陸時代在線1月23日消息,海航身負7,000億人民幣債務,「債務龐大無人敢接手」。

而《財新週刊》今年第七期的文章透露,按照海航破產重整的思路,破產重整後,慈航基金會和陳峰等老股東將全部出局,海航集團由債權人持股,旗下重整企業盡量引入戰略投資者,未來海航是否仍是一條巨輪,還是被肢解成無數小船,這些都是未知數。

外界一直質疑海航集團是中共權貴的白手套,海航依靠其背後的中共權貴靠山,在大陸金融機構大舉借貸並利用內保外貸的模式大舉擴張,在其高速擴張的同時,積累了巨額債務。當中共2016年年中取消了海航等四家民營企業從銀行借貸後,這幾家公司的資金鏈發生了問題。為了還債,海航不得不從之前的買買買模式,轉換為賣賣賣模式,但海航的資金鏈還是不堪重負而斷裂,被債權人起訴,走上破產重組之路。

責任編輯:李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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