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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不買洪災保險 不應獲得聯邦災難援助

2021年11月17日,加拿大卑詩省(British Columbia)阿伯茨福德市(Abbotsford),蘇馬斯草原(Sumas Prairie)地區遭洪水侵襲。(Don Mackinnon/AFP via 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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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12月12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Marnie Cathcart報導/季薇編譯)最新政府報告建議,經歷了洪災的屋主,如果拒絕購買洪災保險,不應獲得聯邦政府向遭遇大規模自然災害的省/地區提供的災難援助。

針對加拿大災難財政援助安排(DFAA)項目的審計和評估報告稱,如果一些省/地區有洪災保險,但受災者未投保,這些省/地區應轉向拒絕這些人的災難援助申請。報告建議,聯邦政府應鼓勵省/地區接受該策略。

「如果可負擔的洪災保險,在加拿大各地都可以買到,私人物業將不需要DFAA,這將使DFAA的支出稍有降低。」

報告分析了2016-17財年至2021-21財年DFAA的支出發現,居民住宅損失理賠,僅占DFAA支出的15%。

「公有財產仍然是聯邦政府承擔的DFAA資助的主要對象。」加拿大公共安全部負責的DFAA項目的最大資金,流向了修復、重建受損的道路、橋樑、電力設施和其它基礎設施。

DFAA項目始於1970年,為恢復基礎設施、幫助國民重建家園,迄今為止,聯邦支出了60多億元,但過半都是在過去10年花出去的。

據Blacklock’s Reporter報導,在最新審計和評估報告之前,受加拿大公眾安全及應急準備部委託,加拿大學院委員會(CCA)曾在1月13日發布報告稱,聯邦政府應創建一種全國性的洪災保險項目,強制為存在洪災風險的屋主提供保險。

CCA報告指出,一些居住在洪災地區的家庭,仍無法獲得或將不能夠通過私人保險公司購買洪災保險。

報告還指出,加拿大房貸機構已要求借款人提供某種形式的洪災保險證明。報告認為,在災難風險加劇之下,確保有足夠的應對氣候災害的保護,修訂相關要求越來越有必要。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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