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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三讀 炒房最高罰5千萬

攸關打炒房的《平均地權條例》10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林仕傑/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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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1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為杜絕炒房,立法院10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包含限制換約轉售、重罰炒作行為、建立檢舉獎金制度等。此外,也修正地方政府地價評議委員會組成成員,除刪除地方民意代表及其他公正人士外,並明定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代表的委員比例不得少於1/2,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1/3。

本次修法有五項重點

本次修法共有五大重點,一、限制換約轉售。簽訂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後,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二、重罰炒作行為。任何人不得傳播方式散布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與他人通謀或為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或利用違規銷售,明顯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違者將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千萬元。

三、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事證向地方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四、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應檢具使用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但私法人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免經許可情形者,不在此限,並限制私法人取得房屋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

五、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數處罰3萬至15萬元,並得按次處罰。

此外,院會也通過民進黨團提出的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針對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針對有關宿舍、參與或實施都更危老等需經許可項目,申請書表予以簡化;另請內政部受理申請須經許可案件,以7個工作天完成審查為原則。

內政部:都更危老重建 有配套措施

內政部補充,有關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部分,已將私法人因必要及正當用途取得住宅之情況,納入修法規範,將不會影響私法人未來必要的業務營運;如:推動都更危老重建,目前已規劃將參與都更危老或一般合建,依合建分售、合建分屋契約或合建附買回條款取得住宅之情形,納入「免經許可」項目,且不受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之限制。

另外,內政部表示,因參與都更危老重建,而需事先購入住宅進行整合之情形,雖納入「需經內政部許可」項目,但會在子法提供便捷程序,以不影響現況為原則。此外,申請案件原則也會在7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查,讓合理交易需求順利運行。

最後,內政部表示,各界建議都已納入考量,並將以不影響正常交易及符合實務需要為原則進行規劃;後續將盡速進行討論,並在子法明確規範應備文件,以及簡捷申請與審查程序。

在完成立法程序後,立委們依序發言。首先,立委陳椒華表示,台灣土地資源有限,要讓國家永續發展,未來也應持續改革,從國土永續規劃、土地徵收程序正義到房子市場供需炒作端,均需一併努力,才能確保台灣的居住正義。

管碧玲:房市健全重要里程碑

「這是台灣房市健全發展重要的里程碑,也是台灣邁向居住正義的重要里程碑」,立委管碧玲表示,長期而言,有助於引導市場回歸穩健發展,協助不動產產業永續經營,並保障國人購屋權益與居住正義。

立委吳玉琴表示,期待台灣逐步邁向房價合理、房租可負擔,讓住宅成為人民溫暖的家,而非炒作工具。

立委邱顯智表示,這是實現居住正義的一小步,還有房屋持有成本過低、空屋率過高、租屋黑市、地價評議失真等現象,有賴朝野合作推動解決。

立委王婉諭提醒,居住正義的未竟之業,還有囤房稅的落實,呼籲中央、地方都應重視囤房稅的必要性,讓年輕世代享有居住權的可能性。

立委張其祿表示,對於國人來說,這是遲來的正義,希望能夠讓房子回歸住的本質,而非讓高房價變成國安危機。

「遲來的正義」,立委賴品妤強調,雖然《平均地權條例》修正通過,但對落實居住正義、弭平世代落差來說,只前進了一小步,未來勢必迎來房地產業者的反撲,執政黨必須挺住。

江永昌:條文仍有兩點缺陷

此外,立委江永昌認為通過的條文仍有缺陷。他提出兩點,一、應新增「不法利得應獨立追繳」制度,使炒房真正變成無利可圖,避免當炒房的利潤大於或等於罰鍰時,違法炒房行為就仍有誘因或動機。但行政單位認為仍需要審慎評估配套因應,恐影響原定立法期程。因此他以附帶決議形式,要求內政部在6個月內進行研議,向立法院提出研究報告。

江永昌繼續表示,二、連帶責任應有界限,修法後「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出現炒作行為時,修法雖然訂定該法人或自然人需受相同處罰,但江永昌認為,也應增加法人或自然人已盡力防止犯法行為時的免責規定。期待日後對此應再提出法律修正補足。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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