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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拿比業主欲保留門前聖誕雲杉但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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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10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安琪加拿大溫哥華編譯報導)本拿比一名華裔居民告訴民事審裁處(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她和女兒很喜歡自家城市屋前的一棵小常青樹,「尤其是在聖誕節」,但法庭裁定,物業可以根據需要砍伐這棵樹,以確保擋土牆不受樹根的影響。

據Vancouver Is Awesome 報導,本拿比一名業主為挽救自家門前的一棵雲杉小樹而提出訴訟,但最終敗訴。

王倩(Qian Wang,中文音譯)是本拿比Norfolk Terrace小區一棟城市屋的業主,她告訴省民事審裁處,小區裡還有其他樹種在靠近擋土牆的地方,但物業並沒有下令將它們移走。

她還辯稱,她持有的一份樹藝師的報告顯示,至少在五年內沒有理由砍掉這棵樹,而且她說她已經告訴物業,她將對樹根造成的損害負責。

但物業拿到了一份自己的樹藝師報告,該報告認為這棵樹在未來五年內造成某種物業損失的可能性是「可能的」,根系「可能」在這段時間內影響擋土牆。

據裁決書稱,物業在提交的材料中還指出,物業曾告訴王,可以將這棵樹移栽到物業提供的一個「非常大的花盆裡」,可以在「相同或相似」的位置,但王拒絕了這一提議。

該物業不僅認為應該能夠砍掉這棵樹,還提出了反訴,稱王應該支付相關費用。法庭副主席坎布雷(Garth Cambrey)駁回了這一要求,裁定物業有責任維護公共財產。

儘管這棵樹是前業主在未經(物業)許可的情況下種植的,但坎布雷裁定它屬於公共財產。因此,他認為這是物業的責任。

坎布雷說:「鑒於這棵樹是物業的責任,我認物業有決定如何最好地維護它的自由裁量權,同時牢記它必須為最大多數屋主的利益行使其自由裁量權。」坎布說:「在這裡,我認為避免對其他公共財產(如擋土牆)造成損害,就能實現這一目標。

坎布拒絕就本案中的騷擾指控做出裁決。物業聲稱王騷擾了它的管理員,而王則聲稱情況恰恰相反,但坎布說,除非涉及觸犯了物業條款,否則騷擾行為不屬於仲裁庭的管轄範圍。

坎布最終駁回了王的訴訟請求,並裁定物業可以自行決定移除這棵樹。他命令王支付承擔物業樹藝師報告費用的一半(211.31元)及其仲裁費(62.50元)。

責任編輯:李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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