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3年10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張瑛瑜香港報導)中共強立《港區國安法》第三個年頭,對香港法治、人權、政府問責制度的破壞已經浮現。由法律界人士組成的「香港法治監察」,發表總結香港去年法治的報告,形容「法治」被專制政權用作削減自由和人權的工具,當局並以維護穩定和支持專制政權的名義,以「法治」為借口來實施國安法和殖民時代的煽動法,法學界和律師對國安法的憂慮已變成令人擔憂的現實。
由律師、法律學生、法律學者和流亡的法律界人士組成的「香港法治監察」,今(23日)發表長122頁的「2022年香港法治報告」,批評中共繼續無視其於在聯合國註冊的《中英聯合聲明》的義務,直接違反聯合聲明,實施《港區國安法》。
報告內容有三大主題,包括「法治是否保護了香港的人權」、「香港法治實施得如何?」、「香港法治的實施是否受到監控?」。
向國安法、煽動罪受害人道歉並賠償
報告並提出多達57項建議,包括港府應撤銷國安法、煽動罪,釋放所有因此被拘留人士,並要向此等法例的受害者道歉並賠償。另外停止所有針對記者因行使其言論自由權而被指控的案件,並向他們提供足夠的補償。
此外,港府應設立獨立的法律援助機構,免受政府干預;亦應取消在學校的國家安全教育、指示所有大學恢復學生會的自治權。
除了針對港府的建議,報告亦呼籲國際社會繼續監察、紀錄香港的情況,並向港府施壓修改公安條例等。同時,亦應將對國安法的迫害而感到恐懼,視為申請政治庇護的有力證據。
報告亦建議其他國家的法官,不應接受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任命。
國安法挑戰普通法原則
報告在「法治是否保護了香港的人權」部分指出,「呂世瑜案」中就國安法的最低判刑要求,侵蝕法院考慮加重和減輕因素的自由裁量權,導致沒確定性的判決。
理大學生呂世瑜2022年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審法官胡雅文裁定案件「情節較輕」,以監禁5年半為量刑起點,計算認罪扣減後最初打算判處3年8個月刑期,但控方表示反對,稱《港區國安法》列明「情節嚴重」者須判囚至少5年,最終呂世瑜被判囚5年。
呂世瑜不服上訴至終院,今年8月被駁回,終院稱《港區國安法》第33條不容許依賴與該條文無關的減刑因素,例如該案中的認罪。
報告又形容,國安法不可避免地(inevitably)與香港現有的普通法制度發生衝突,從各個角度對法治原則構成挑戰。其中,被控「勾結外國勢力」的罪行尤其令人擔憂,因為相關的案件中,控方拒絕明言有關「外國勢力」是什麼。
煽動罪復活
報告提到,香港司法機構積極參與執行殖民地留下的煽動罪法,但因其不符合國際人權標準而受到批評,尤其是6名旁聽者因在法庭鼓掌被控煽動罪等例子中,尤為明顯。
報告指出,上述涉及旁聽者的案件,包括鄒幸彤案的旁聽者彭圓滿牧師及女子趙美英。
報告又指,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在2022年3月被判「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罪名成立,是香港1997年主權移交後,首宗「發表煽動文字」罪的定罪案件。
另一方面,報告提到多宗涉及煽動罪的案件,包括資深傳媒人區家麟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被捕、《立場新聞》煽動案2022年10月開審、《羊村》繪本案中香港言語治療師總會5名理事各被判囚19個月、同年9月在悼念英女王期間有人因奏《願榮光歸香港》被捕、網台主持「傑斯」尹耀昇煽動罪成。
和平集會權利受損
報告形容,煽動罪的重判為集會組織者帶來嚴重影響,有效地扼殺任何形式的抗議活動。國安法和其他刑法對社會產生寒蟬效應,「法治未能有效保障和平集會的基本權利」。
報告批評,終審法院法院繼續口頭上支持集會自由,但卻背離國際法,認為在與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和公共衛生等利益相權衡時,集會自由的重要性較低。
另一方面,報告指出當局利用疫情為藉口打壓和平集會,例如六四及七一集會已經消失。到2022年底,政府維持限聚令,另一方面《禁蒙面法》仍然生效。
報告稱,國際法承認和平集會權,可以以保護公眾健康為由限制;但由於香港在疫情期間允許其他日常商業活動,但政府未能提供具體證據,證明抗議活動可能比其他活動構成更危險的威脅,因此很難證明政府禁止抗議活動的決定合理。
破壞營商 無法保證當局將保持「非政治性」
報告指出,香港當局對支持民主的企業採取明顯的選擇執法,例如針對「黃色經濟圈」、Chickeeduck東主周小龍2022年5月離港、「皇茶」兩名負責人被警方帶走、黃店「申子居酒屋」、光榮冰室被指違反防疫限制被停14日堂食。
在出版界方面,「山道文化」被拒參與香港書展,其舉辦的「香港人書展」亦被業主臨時拒絕租場等事件,同樣包括在報告中。
報告稱,上述事件突顯出香港正在迅速退化為一個「以法而治」(rule by law)的社會。雖然外國企業目前似乎不受選擇性執法影響,但報告認為,無法保證香港當局未來的活動,將保持非政治性(remain apolitical in the eyes)。
英法官辭任終院
在報告第二部分「香港法治實施得如何?」,提到國安法削弱司法自由裁量權,違反權力分立的原則,認為特首有權任命國安法指定法官,加上律政司司長指示國安案件審判由法官而不是陪審團審理的權力,使行政部門能夠選擇一批有望作出有利判決的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為行政機關的意願服務。報告並表示,在國安法及北京相關力量,嚴重損害香港的司法獨立。
另外,報告提及多宗發生在2022年的事件,例如當年大律師公會的新領導層上場後,對包括「612基金」受託人被捕一事保持沉默,即使當中有該會中最受尊敬的(esteemed)大律師吳靄儀。此外,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曾經前所未有地拖延大律師公會提名的人、由英國培訓的資深大律師蘇朗年,進入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最後方委任公會新任主席杜淦堃擔任。同年3月,兩名來自英國最高法院的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辭職。
2022年3月30日,英國最高法院宣布,院長韋彥德勳爵(Lord Robert Reed)及副院長賀知義勳爵(Lord Patrick Hodge)辭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即時生效。韋彥德當時在聲明中表示,不能繼續在香港終院任職,因為這會被認為是支持一個背離政治及言論自由的政權,而這些自由正是英國最高法院所堅持的。
防疫面前非人人平等
報告回顧疫情期間,法律上的豁免沒劃一準則,例如豁免北京發送來港的「連花清瘟膠囊」的註冊、允許大陸醫生無需通過香港的考試來港執業、豁免港府邀請來港的香港法律周海外嘉賓的疫苗通行證要求等。
另一方面,「香港法治監察」認為,當局關於法律援助制度改革的建議,令法律援助署有可能限制市民訴諸司法的機會、刑事案件和法律代表的選擇。另外,政府打擊「612基金」,同樣限制被捕的抗爭者可使用的財政和法律資源。
報告指出,香港作為成員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承認受刑事控告之人,有權透過自己選擇或指派給他們的法律援助,為自己辯護。另外,《基本法》第35條規定,香港居民享有
「得到秘密法律諮詢、向法院提起訴訟、選擇律師及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在法庭上為其代理和獲得司法補救」。
不過,報告指出,除了在紙上承認這些權利之外,香港在國安法及煽動法例下,未能落實被捕者獲得法律援助和訴諸法庭的權利,他們往往被審判或定罪之前,已經因為不能保釋被拘留。
寒蟬效應 香港媒體鮮有持批評立場
報告第三部分「香港法治的實施是否受到監控?」提到,截至2022年底,共有11名記者和傳媒工作者入獄。報告形容,對親民主媒體的鎮壓和對記者的起訴,已經對傳媒造成寒蟬效應。
另外,2022年1月,《眾新聞》在《蘋果日報》和《立場新聞》記者被捕陰霾下停運,報告表示,目前「除了一些規模較小、僅限線上的公司外,香港幾乎沒有任何傳媒持批評立場」。
報告又記載《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被判欺詐罪成、其6名高層承認與外國勢力串謀罪名;香港記者協會被當局盯上、主席陳朗昇在採訪時被捕,「表面上是因為妨礙警察執法和擾亂公共秩序(罪名)」。
此外,外國記者會在2022年4月取消了年度人權新聞獎、法庭對國安案件的報道限制,亦被報告提及。
報告分析,「煽動叛亂罪已被證明是致命武器」,法院將國安法的保釋規定,擴大到煽動案件後,記者被無限期關押。報告擔憂政府試圖增加「新武器」,例如「假新聞法」、《基本法》23條立法。
打壓大學學生組織 削弱對法治的公共監督
在學術界,報告舉例多家大學均打壓學生組織、限制學術自由,削弱對法治的公共監督,認為「國家安全」不能成為壓制香港學術自由的藉口。報告指,2022年大學學術自由度的迅速惡化表明,迫切需要改革大學的治理結構,以促進和加強大學的自主權。 為更好地保護學術自由,由特首決定管理大學人事的權力應該被剝奪。
公民社會方面,報告指出兩年內,超過58個獨立的組織已關閉或解散,2022年則有醫管局員工陣線、新公務員工會等解散,部分主要成員受到威脅、逮捕、控告或監禁,「完全摧毀了香港曾經充滿活力的公民社會」,侵犯《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載的自由權利,是對人權和法治的嚴重威脅。@◇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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