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法治报告促港府向国安罪受害人道歉并赔偿

人气 574

【大纪元2023年10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张瑛瑜香港报导)中共强立《港区国安法》第三个年头,对香港法治、人权、政府问责制度的破坏已经浮现。由法律界人士组成的“香港法治监察”,发表总结香港去年法治的报告,形容“法治”被专制政权用作削减自由和人权的工具,当局并以维护稳定和支持专制政权的名义,以“法治”为借口来实施国安法和殖民时代的煽动法,法学界和律师对国安法的忧虑已变成令人担忧的现实。

由律师、法律学生、法律学者和流亡的法律界人士组成的“香港法治监察”,今(23日)发表长122页的“2022年香港法治报告”,批评中共继续无视其于在联合国注册的《中英联合声明》的义务,直接违反联合声明,实施《港区国安法》。

报告内容有三大主题,包括“法治是否保护了香港的人权”、“香港法治实施得如何?”、“香港法治的实施是否受到监控?”。

向国安法、煽动罪受害人道歉并赔偿

报告并提出多达57项建议,包括港府应撤销国安法、煽动罪,释放所有因此被拘留人士,并要向此等法例的受害者道歉并赔偿。另外停止所有针对记者因行使其言论自由权而被指控的案件,并向他们提供足够的补偿。

此外,港府应设立独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免受政府干预;亦应取消在学校的国家安全教育、指示所有大学恢复学生会的自治权。

除了针对港府的建议,报告亦呼吁国际社会继续监察、纪录香港的情况,并向港府施压修改公安条例等。同时,亦应将对国安法的迫害而感到恐惧,视为申请政治庇护的有力证据。

报告亦建议其他国家的法官,不应接受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的任命。

国安法挑战普通法原则

报告在“法治是否保护了香港的人权”部分指出,“吕世瑜案”中就国安法的最低判刑要求,侵蚀法院考虑加重和减轻因素的自由裁量权,导致没确定性的判决。

理大学生吕世瑜2022年承认“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原审法官胡雅文裁定案件“情节较轻”,以监禁5年半为量刑起点,计算认罪扣减后最初打算判处3年8个月刑期,但控方表示反对,称《港区国安法》列明“情节严重”者须判囚至少5年,最终吕世瑜被判囚5年。

吕世瑜不服上诉至终院,今年8月被驳回,终院称《港区国安法》第33条不容许依赖与该条文无关的减刑因素,例如该案中的认罪。

报告又形容,国安法不可避免地(inevitably)与香港现有的普通法制度发生冲突,从各个角度对法治原则构成挑战。其中,被控“勾结外国势力”的罪行尤其令人担忧,因为相关的案件中,控方拒绝明言有关“外国势力”是什么。

煽动罪复活

报告提到,香港司法机构积极参与执行殖民地留下的煽动罪法,但因其不符合国际人权标准而受到批评,尤其是6名旁听者因在法庭鼓掌被控煽动罪等例子中,尤为明显。

报告指出,上述涉及旁听者的案件,包括邹幸彤案的旁听者彭圆满牧师及女子赵美英。

报告又指,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谭得志(快必)在2022年3月被判“发表煽动文字”等11项控罪罪名成立,是香港1997年主权移交后,首宗“发表煽动文字”罪的定罪案件。

另一方面,报告提到多宗涉及煽动罪的案件,包括资深传媒人区家麟涉嫌串谋发布煽动刊物被捕、《立场新闻》煽动案2022年10月开审、《羊村》绘本案中香港言语治疗师总会5名理事各被判囚19个月、同年9月在悼念英女王期间有人因奏《愿荣光归香港》被捕、网台主持“杰斯”尹耀昇煽动罪成。

和平集会权利受损

报告形容,煽动罪的重判为集会组织者带来严重影响,有效地扼杀任何形式的抗议活动。国安法和其他刑法对社会产生寒蝉效应,“法治未能有效保障和平集会的基本权利”。

报告批评,终审法院法院继续口头上支持集会自由,但却背离国际法,认为在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等利益相权衡时,集会自由的重要性较低。

另一方面,报告指出当局利用疫情为借口打压和平集会,例如六四及七一集会已经消失。到2022年底,政府维持限聚令,另一方面《禁蒙面法》仍然生效。

报告称,国际法承认和平集会权,可以以保护公众健康为由限制;但由于香港在疫情期间允许其他日常商业活动,但政府未能提供具体证据,证明抗议活动可能比其他活动构成更危险的威胁,因此很难证明政府禁止抗议活动的决定合理。

破坏营商 无法保证当局将保持“非政治性”

报告指出,香港当局对支持民主的企业采取明显的选择执法,例如针对“黄色经济圈”、Chickeeduck东主周小龙2022年5月离港、“皇茶”两名负责人被警方带走、黄店“申子居酒屋”、光荣冰室被指违反防疫限制被停14日堂食。

在出版界方面,“山道文化”被拒参与香港书展,其举办的“香港人书展”亦被业主临时拒绝租场等事件,同样包括在报告中。

报告称,上述事件突显出香港正在迅速退化为一个“以法而治”(rule by law)的社会。虽然外国企业目前似乎不受选择性执法影响,但报告认为,无法保证香港当局未来的活动,将保持非政治性(remain apolitical in the eyes)。

英法官辞任终院

在报告第二部分“香港法治实施得如何?”,提到国安法削弱司法自由裁量权,违反权力分立的原则,认为特首有权任命国安法指定法官,加上律政司司长指示国安案件审判由法官而不是陪审团审理的权力,使行政部门能够选择一批有望作出有利判决的法官,国安法指定法官为行政机关的意愿服务。报告并表示,在国安法及北京相关力量,严重损害香港的司法独立。

另外,报告提及多宗发生在2022年的事件,例如当年大律师公会的新领导层上场后,对包括“612基金”受托人被捕一事保持沉默,即使当中有该会中最受尊敬的(esteemed)大律师吴霭仪。此外,时任特首林郑月娥曾经前所未有地拖延大律师公会提名的人、由英国培训的资深大律师苏朗年,进入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最后方委任公会新任主席杜淦堃担任。同年3月,两名来自英国最高法院的终审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辞职。

2022年3月30日,英国最高法院宣布,院长韦彦德勋爵(Lord Robert Reed)及副院长贺知义勋爵(Lord Patrick Hodge)辞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即时生效。韦彦德当时在声明中表示,不能继续在香港终院任职,因为这会被认为是支持一个背离政治及言论自由的政权,而这些自由正是英国最高法院所坚持的。

防疫面前非人人平等

报告回顾疫情期间,法律上的豁免没划一准则,例如豁免北京发送来港的“连花清瘟胶囊”的注册、允许大陆医生无需通过香港的考试来港执业、豁免港府邀请来港的香港法律周海外嘉宾的疫苗通行证要求等。

另一方面,“香港法治监察”认为,当局关于法律援助制度改革的建议,令法律援助署有可能限制市民诉诸司法的机会、刑事案件和法律代表的选择。另外,政府打击“612基金”,同样限制被捕的抗争者可使用的财政和法律资源。

报告指出,香港作为成员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承认受刑事控告之人,有权透过自己选择或指派给他们的法律援助,为自己辩护。另外,《基本法》第35条规定,香港居民享有
“得到秘密法律咨询、向法院提起诉讼、选择律师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在法庭上为其代理和获得司法补救”。

不过,报告指出,除了在纸上承认这些权利之外,香港在国安法及煽动法例下,未能落实被捕者获得法律援助和诉诸法庭的权利,他们往往被审判或定罪之前,已经因为不能保释被拘留。

寒蝉效应 香港媒体鲜有持批评立场

报告第三部分“香港法治的实施是否受到监控?”提到,截至2022年底,共有11名记者和传媒工作者入狱。报告形容,对亲民主媒体的镇压和对记者的起诉,已经对传媒造成寒蝉效应。

另外,2022年1月,《众新闻》在《苹果日报》和《立场新闻》记者被捕阴霾下停运,报告表示,目前“除了一些规模较小、仅限线上的公司外,香港几乎没有任何传媒持批评立场”。

报告又记载《苹果日报》创办人黎智英被判欺诈罪成、其6名高层承认与外国势力串谋罪名;香港记者协会被当局盯上、主席陈朗昇在采访时被捕,“表面上是因为妨碍警察执法和扰乱公共秩序(罪名)”。

此外,外国记者会在2022年4月取消了年度人权新闻奖、法庭对国安案件的报道限制,亦被报告提及。

报告分析,“煽动叛乱罪已被证明是致命武器”,法院将国安法的保释规定,扩大到煽动案件后,记者被无限期关押。报告担忧政府试图增加“新武器”,例如“假新闻法”、《基本法》23条立法。

打压大学学生组织 削弱对法治的公共监督

在学术界,报告举例多家大学均打压学生组织、限制学术自由,削弱对法治的公共监督,认为“国家安全”不能成为压制香港学术自由的借口。报告指,2022年大学学术自由度的迅速恶化表明,迫切需要改革大学的治理结构,以促进和加强大学的自主权。 为更好地保护学术自由,由特首决定管理大学人事的权力应该被剥夺。

公民社会方面,报告指出两年内,超过58个独立的组织已关闭或解散,2022年则有医管局员工阵线、新公务员工会等解散,部分主要成员受到威胁、逮捕、控告或监禁,“完全摧毁了香港曾经充满活力的公民社会”,侵犯《基本法》、香港人权法案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载的自由权利,是对人权和法治的严重威胁。@◇

责任编辑:陈玟绮

相关新闻
香港人权恶化 两组织吁联合国宣布中共不符国际公约
港版国安法实施三年 洛城港人拒莫须有指控
港府悬红通缉两律师 亚太业界吁守国际原则
加拿大议员要求调查300香港警察免签事件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