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市以「道德品格」為由拒發槍證 遭聯邦法官裁定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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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10月26日訊】聯邦法官10月24日裁定,紐約市槍枝管制法規賦予官員可以「道德品格不佳」為由拒發槍枝許可證,違反了美國憲法。

曼哈頓美國地區法官克羅南(John P. Cronan)在裁決書中寫道,紐約市槍枝管制法規部分條款違反了憲法第二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尤其是賦予未經選舉產生的官員「自由裁量權」,可根據「道德品格不佳」或「其它正當理由」拒發槍枝許可證,不符合美國的擁槍傳統。不過克羅南法官將裁決延到10月26日午夜才生效,讓紐約市府有時間提出上訴。

本案原告斯魯爾(Joseph Srour)2019年申請手槍、步槍和霰彈槍的許可證,但因他之前曾經被捕、有不良駕駛記錄以及申請中涉嫌虛假陳述,遭到紐約市警局執照部門拒絕,因此斯魯爾去年以紐約市和市警局前局長塞維爾(Keechant Sewell)為被告提起訴訟。

紐約市府的律師在今年2月書面辯論中表示,斯魯爾申請槍枝許可證被拒,因為他隱暪曾經兩次被逮捕和起訴,其中一次是因謀殺未遂,此外他還有28次駕駛違規和30次吊銷駕照,說明道德品格不佳,難以遵守規定,不宜擁有槍枝。斯魯爾則反駁說,對他的刑事指控最終被撤銷。

克羅南法官寫道,州府或市府有權根據憲法來制定槍枝管制法規並發放許可證,但紐約市槍枝管制部分規定並不符合憲法,因為市府官員在決定剝奪個人持有和攜帶槍枝的憲法權利上面,擁有過大的自由裁量權。「良好道德品格」和「(持槍)正當理由」的概念過於含糊,見仁見智,並且紐約市警局也未能提出拒發斯魯爾槍枝許可證的確切法律依據。

對於克羅南法官的裁決,斯魯爾的律師貝蘭托尼(Amy Bellantoni)表示,這是紐約市民自衛權的重大勝利。紐約市府則尚未置評。

數州嚴格控槍法律近來不斷在法庭上遭到挑戰。聯邦最高法院去年在《紐約州步槍和手槍協會訴布魯恩案》(New York Stat Rifle & Pistol Association,Inc. v. Bruen),判決紐約州百年歷史的《隱蔽攜槍枝法》違憲無效,紐約州修法之後,部分條文又被法院宣告違憲,目前仍在上訴中。上週美國加州地區法官也裁定加州已有33年歷史的禁止攻擊性武器的法律違憲。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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