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支聯會拒交資料案上訴 質疑重要案情被隱不公

【大紀元2023年12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張瑛瑜香港報導)已解散的支聯會5名前常委,2021年被指無按警方國安處要求交出資料,其中2人認罪,各被判監3個月。另外3人不認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各判監4.5個月。3人隨後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原訟庭今日(6日)審理案件。上訴方爭議原審時,控方基於「公眾利益豁免權」(PII)隱去重要案情,令辯方只能猜測內容,不可能達致公平審訊,加上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認為警方提交資料的通知書欠合法基礎,定罪不穩妥。

上訴方包括時任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代表。戴指出,《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列明外國代理人的定義,並提到警方可向外國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因涉港活動提供資料;但若支聯會只是被懷疑,而無證據被證明是「外國代理人」,警方無權要求支聯會提供資料,認為警方及控方有責任先舉證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而原審裁判官羅德泉指錯誤裁定控方毋須證明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

另外,戴啟思指出,本案的基礎是支聯會與外國組織有聯繫,但辯方無從得知被指勾結甚麼的外國組織、有何聯繫,亦因此無法根據事實抗辯,只能猜測內容試圖答辯,並不公平。其中支聯會被指同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有關,但Mark Simon並非支聯會成員。他又提到,鄒幸彤在盤問控方證人時,原審裁判官批准證人毋須回答有關問題,令他們不能獲得公平審訊。

控方隱去大部份資料 國安處證人不回答問題

查該案件去年審訊時,控方基於「公眾利益豁免權」隱去大部份資料。辯方在審訊時,稱無法抗辯,提出重新檢視「公眾利益豁免權」,要求控方披露更多受保護資料。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在閉門聆訊後,下令披露更多資料,但是鄒幸彤之後批評,調查報告的15項資料中,「有99%內容均被隱去,基本上我們只獲發很多頁的黑色墨水」。

惟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終裁定,控方毋須再披露受保護資料,聲稱已滿足公平審訊。

另外,鄒幸彤盤問負責調查支聯會的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時,控方聲稱有關調查受「公眾利益豁免權」保護,多次反對而打斷鄒的盤問。洪毅亦多次避席及拒答問題。鄒幸彤於是申請重新檢視PII,要求控方披露更多受保護的資料。

但是羅官裁定,控方毋須再披露資料。羅官稱不知道受PII保護的內容,但認為參與調查的洪毅,會比他更適合去判斷是否回答問題。

案件編號:HCMA99/2023@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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