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支联会拒交资料案上诉 质疑重要案情被隐不公

【大纪元2023年12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张瑛瑜香港报导)已解散的支联会5名前常委,2021年被指无按警方国安处要求交出资料,其中2人认罪,各被判监3个月。另外3人不认罪,受审后被裁定罪成各判监4.5个月。3人随后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高等法院原讼庭今日(6日)审理案件。上诉方争议原审时,控方基于“公众利益豁免权”(PII)隐去重要案情,令辩方只能猜测内容,不可能达致公平审讯,加上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支联会为“外国代理人”,认为警方提交资料的通知书欠合法基础,定罪不稳妥。

上诉方包括时任副主席邹幸彤、常委邓岳君及徐汉光,由资深大律师戴启思代表。戴指出,《港区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列明外国代理人的定义,并提到警方可向外国政治性组织及其代理人,要求因涉港活动提供资料;但若支联会只是被怀疑,而无证据被证明是“外国代理人”,警方无权要求支联会提供资料,认为警方及控方有责任先举证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而原审裁判官罗德泉指错误裁定控方毋须证明支联会为“外国代理人”。

另外,戴启思指出,本案的基础是支联会与外国组织有联系,但辩方无从得知被指勾结什么的外国组织、有何联系,亦因此无法根据事实抗辩,只能猜测内容试图答辩,并不公平。其中支联会被指同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有关,但Mark Simon并非支联会成员。他又提到,邹幸彤在盘问控方证人时,原审裁判官批准证人毋须回答有关问题,令他们不能获得公平审讯。

控方隐去大部分资料 国安处证人不回答问题

查该案件去年审讯时,控方基于“公众利益豁免权”隐去大部分资料。辩方在审讯时,称无法抗辩,提出重新检视“公众利益豁免权”,要求控方披露更多受保护资料。国安法指定法官罗德泉在闭门聆讯后,下令披露更多资料,但是邹幸彤之后批评,调查报告的15项资料中,“有99%内容均被隐去,基本上我们只获发很多页的黑色墨水”。

惟国安法指定法官罗德泉终裁定,控方毋须再披露受保护资料,声称已满足公平审讯。

另外,邹幸彤盘问负责调查支联会的国安处署理高级警司洪毅时,控方声称有关调查受“公众利益豁免权”保护,多次反对而打断邹的盘问。洪毅亦多次避席及拒答问题。邹幸彤于是申请重新检视PII,要求控方披露更多受保护的资料。

但是罗官裁定,控方毋须再披露资料。罗官称不知道受PII保护的内容,但认为参与调查的洪毅,会比他更适合去判断是否回答问题。

案件编号:HCMA99/2023@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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