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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逐房客被罰5萬元 華裔房東不服入稟法院

房東向租客發送「終止租約通知書」時,一定要嚴謹,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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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4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柳晴加拿大溫哥華編譯報導)列治文的一位華裔房東在2月份被「住宅租賃審裁處(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勒令向其租戶支付一年的租金,即49,200元。理由是他終止租約時,填寫的逐客理由與事實不符。 

據溫哥華太陽報報導,房東徐志勇(音譯)說,聽證會在半小時內就結束了,而且沒有給他發言的機會。徐說,他計劃讓其父親入住該棟住宅,但由於父親生病住院延遲抵達溫哥華,因此他發給租客的(驅逐)通知書上勾選了「房東或房東的配偶」將搬進房子,而不是勾選「房東的父母或房東的配偶」。  

徐聘請了一名律師,要求卑詩省最高法院對該裁決進行司法覆核,撤銷該決定。徐認為,法院「忽視了相關的證據和考慮」,而且「明顯不合理」。「仲裁員沒有處理真正的問題,而是將他的決定建立在房東錯誤填寫的驅除通知書上。」 

填錯表格 導致5萬元罰款 

在卑詩省,如果房東或其父母、子女或配偶準備搬入,房東可以合法地驅逐租客。正式的驅逐通知要求房東明其中一個理由。

「房東的代理人沒有選擇『房東的父親或母親或房東的配偶』的選項,而是錯誤地在選擇了『房東或房東的配偶』。」請願書中說。

請願書說:「房東結束租約的目的是讓他的老父親徐正剛(音譯)搬進該房產。」

徐某曾於2019111日將該單元租給Janice WalmsleyMichael Penman,租期為兩年,之後按月租,每月4,100元。20217月,徐某根據《住宅租賃法》向租戶送達了「終止租約通知書」,20211031日生效。

租戶對該通知沒有異議,並比規定提前一個月,即2021930日搬走。

徐的父親住在中國,預計在20211021日到達溫哥華,但他在20219月因膽結石發作入院。徐某在請願書中附上了15頁的醫生信件和實驗室結果,全部翻譯成英文。徐父因為身體狀況,被醫生建議避免乘坐飛機,他抵達加拿大的時間被推遲到20222月,即他搬進該房產時。

2022年春天,租戶根據驅逐通知書顯示徐某或其配偶而非其父親入住的事實,要求賠償,住宅租賃分支機構舉行了聽證,仲裁員認為「房東對結束租約的原因進行了錯誤陳述」。 

仲裁員D.Tangedal在裁決中寫道:「我發現房東沒有將房產用於指定目的,而是讓他們的父親搬進了出租房,這並不是通知上所列的原因。租戶的申請是完全成功的。」 

他說,房東的代理人應該確認通知上選擇的人「在結束租約之前是準確的」,這個錯誤只能通過重新發布通知來糾正,他補充說,「代理人和房東之間的任何溝通問題都不是租戶的錯,房東對房東的代理人送達給租戶的任何文件負有最終責任。」

徐的請願書說,仲裁員沒有「討論或承認房東決定將其父親遷入該房產是終止租約的有效理由」,也沒有談及「終止租約的理由是『房東或房東的近親打算善意地占用該租賃單元』。」

請願書說:「對租戶的賠償裁決完全不符合《區域貿易協定》第51條的立法目的,即懲罰那些以虛假藉口驅逐租戶以達到某種不可告人的目的的房東。」 

請願書列舉了幾個審查的法律理由,包括「只要房東搬進來的是近親,家庭成員的身份就不重要」。 

在最高法院進行司法審查後,該問題通常會被退回給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以作出新的決定。徐的請願書要求法院「駁回(租客)申請,而不是將申請返回給住宅租賃審裁重新裁決」。

責任編輯:李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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