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3年04月28日訊】紐約市議員4月27日提出一項法案,對於民事違法行為,如併排停車,按照違法者的收入來決定罰款金額。
這項法案是由布碌崙市議員紀思庭(Justin Brannan)所提出,他表示,民事罰款金額應該高到足以阻止人們違法對他人造成危害或不便,但又應該低到不致讓人破產。他的提案要求市府行政訴訟和聽證辦公室(OATH)採用基於違法者每日收入浮動的「日罰款」(day fines)結構來啟動試點計畫,然後將試點結果報告給民選領導人。
這項法案並未具體說明哪些罰款類別應按違法者每日收入來決定罰款金額,但紀思庭指出,作為試點的一部分,應該研究的一類民事違法類別是併排停車,在現行制度下,罰款金額是115美元。他表示,為什麼開1988年份豐田(Toyota)的人併排停車要和開2024年份賓利(Bentley)的人付一樣的罰款?
紐約市的民事罰款,除了停車罰單外,還包括從非法傾倒垃圾到違反建築和消防法規等。對於紀思庭的提案,紐約市長亞當斯發言人利維(Fabien Levy)表示,將會仔細研究。
類似的「日罰款」計畫已經在一些歐洲國家施行,包括瑞典、德國和法國。美國的幾個城市,包括康涅狄格州橋港(Bridgeport)、威斯康星州密爾沃基(Milwaukee)和亞利桑那州的馬里科帕縣(Maricopa County)也啟動了試點計畫,「日罰款」在上世紀80年代也曾經試行過。
責任編輯:陳玟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