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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放腿上開車吃罰單 司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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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5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柳晴加拿大溫哥華編譯報導)一名司機對省法院法官判定他在駕車時使用電子設備,違反《機動車法》的判決提出上訴,卑詩省最高法院法官近日駁回了該上訴。

根據法庭文件,20211215日,一名警員在位於素64大道和176街的十字路口進行分心駕駛執法,發現Owais Ahmed Nasir Mirza的右大腿上有一部手機。 

警察告訴法庭說,他看到Mirza的右大腿上橫躺著一部手機,屏幕朝上,但沒有點亮。當Mirza先生看到他時,把手機放在前排乘客座位上。警察對此開出了罰款單。 

Mirza說,他通常把手機放在副駕駛座和駕駛座之間,他不打算使用手機,手機是鎖著的,他的手放在方向盤上。但省法院的法官還是認定他違規,並宣稱「如果手機放在腿上,仍然符合法規意義上的持有。」

溫哥華的Shelley Fitzpatrick法官在她的判決理由中指出,「審判中的問題,以及在這次上訴中重申的問題,是Mirza先生是否在使用他的手機,因為他在可能使用的位置持有該設備。」

Mirza承認,他的手機可能有點接觸到他的腿。法官Fitzpatrick指出:「我認為這一意見意味著Mirza先生確認他的手機靠在他的腿上,這與在審判中的證據一致,即手機靠在他的身上。」 

Mirza先生再次強調,他的手放在方向盤上,他沒有看手機,也沒有使用手機的任何功能,如發送簡訊或電子郵件,撥打或接聽電話或使用GPS。這種情況下,Mirza先生聲稱,根據該法第214.21)條,他沒有罪。 

Fitzpatrick說,她和省法院法官一樣,受到案例法的約束,上訴法院的裁決在這裡只能決定一個結果。 

她說:「我不能像Mirza先生所說的那樣,無視這些判決。」根據《刑法》,沒有任何依據質疑來省法院的決定,「無論是事實調查結果還是他對法律的應用。因此,Mirza先生的上訴被駁回。」 ◇

責任編輯:李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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