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警察脅迫誣告議員 港男赴英申請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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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8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張瑛瑜香港綜合報導)發生於2019年、大批白衣人襲擊市民的「元朗7.21事件」,香港警方試圖將之竄改為兩批人發生衝突,並控告當晚受襲的時任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參與暴動。在此案即將開審之際,曾經上庭指證白衣人的男子鄧德全稱,港警上門威逼他指證林卓廷參與暴動,否則亦會控告他參與暴動。他未答應,隨後其銀行戶口遭凍結,令他擔心人身安全,匆匆離港到英國申請難民庇護。

鄧德全近日在英國接受數家網媒及網上頻道訪問時稱,7月29日中午,一名國安警員與兩名便衣警員上門,其中一人跟他說,「你要上庭指證林卓廷參與暴動,你知不知道?」他愕然地反問對方是怎麼一回事,警察回稱,「你(如果)不指證林卓廷參與暴動,我就會告你參與暴動。」因為鄧7.21當晚身在現場。鄧再問對方,有無法庭的傳召證人令,但對方沒有出示,隨後離開。

鄧德全兩天後到滙豐銀行自動櫃員機提款失敗,後獲告知要到分行櫃檯查詢。銀行的職員和分行經理告訴他,他有約二十萬港元的帳戶被凍結。該職員聲稱,這是政府的決定,銀行沒有辦法。

鄧德全稱,他只能夠動用他在東亞銀行的存款約2萬港元,買機票用了1.9多萬港元,抵達英國時身上只剩下80英鎊,無力申請英國容許港人在當地定居的BNO簽證(簽證申請人須付250英鎊簽證費及3,120英鎊醫療附加費),最終決定申請難民庇護。

鄧德全向網媒「追新聞」說,「錢沒了可以再賺,命沒了就找不回」。他慶幸自己不在香港入境處黑名單之中,因此能夠離開香港。他說,他踏入英國國境時鬆了一口氣,打算呼籲英國國會向英資的滙豐銀行施壓。

港警回覆香港「獨立媒體」時稱,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滙豐銀行則在回覆「光傳媒」時稱,凍結帳戶傳聞未經證實,基於保密原則,不便評論個別個案。

林卓廷「暴動」案10月開審

鄧德全被要求上法庭指證林卓廷的案件,是林卓廷與另外6人被控的一項暴動罪。警方指他們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案件預定在10月12日開審。

控方去年在案件提訊時稱,將傳召6名市民證人及14名警員證人。

鄧德全逃往英國後接受採訪時說:「他(林卓廷)根本沒有動手。我覺得很滑稽。」

7.21事件 林卓廷遇襲受傷

2019年7月中,正值反送中運動如火如荼之際,網上已經流傳元朗有親共鄉事派人士以白衣為記,部署襲擊反送中人士。2019年7月21日晚上10時許,港鐵元朗站有白衣人衝入列車、月台、車站大堂,用棍棒無差別襲擊市民,造成至少45人受傷,一人危殆,傷者包括記者、孕婦。

時任立法會議員的林卓廷聞訊趕往現場,協助市民,但遭白衣人襲擊,手部受傷、嘴角流血。

另外有市民拍攝到,至少有兩名警察在元朗站無視眼前大批持有武器的白衣人,掉頭離開車站。

當晚大批市民看到網媒的直播現場畫面,紛紛打電話報警,但警察遲遲未到場。亦有部分市民親身前往元朗、天水圍的警署報案,但未獲警察理會,警署更在大批市民在報案室報警、要求警察到元朗站制止白衣人襲擊時關門落閘。

警方事後解釋稱,當晚10時41分接報後,3輛衝鋒車正處理其它個案,兩名軍裝警員於11分鐘後到場,但是評估形勢後決定到安全位置,再要求增援,增援在接報後39分鐘到場。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事後承認,警方花39分鐘才到現場是不理想。

不過警員到達車站時,白衣人已經散去,到當晚11時46分,所有警員離開車站;但白衣人從深夜12時16分起兩度重返車站襲擊市民。

原告變被告

林卓廷當時亦有報警,也獲得承警方的感謝信,他亦曾錄取證人口供及認出施襲者。

2020年1月,林卓廷等8名7.21元朗襲擊事件傷者入稟控告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指警方在2019年7月21日當晚蓄意無履行保護市民的職責,提出民事索償約270萬港元。

但是作為事件中的傷者及原告,林卓廷卻在2020年8月被指參與7.21恐襲,涉及暴動罪,遭上門拘捕。

此外,林卓廷因披露負責調查7.21案的警司游乃強正接受廉署調查,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他2020年12月被捕後稱,「我林卓廷鍥而不捨追究7.21『警黑勾結』,政權想我收聲,但我絕對不會屈服,繼續追究『警黑勾結』刑事責任。」他於2021年4月28日出庭應訊時大聲表明:「我林卓廷絕不認罪!」

2021年初林卓廷還因參與民主派初選,遭控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關押至今。

2021年5月,林卓廷考慮香港的法治情況,擔心一旦敗訴要支付對方龐大的訴訟費用,連累家人,被迫決定終止就7.21事件民事控告警務處處長鄧炳強。當時在獄中的他表明,會就7.21事件被控的暴動罪抗辯到底。

至於7.21襲擊市民的白衣人,至今有14人被起訴,8人罪成,5人候審,1人罪名不成立。近日因人身安全逃到英國的鄧德全,曾經在2022年兩度以匿名證人身分在法庭指證白衣人。

官方竄改事實 記者調查遭控

同時,官方亦扭曲事件,包括時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和警務處處長鄧炳強都形容7.21事件為「兩班人打交(兩幫人打架)」。監警會就港警處理「反送中」的行動發表的審視報告,亦將7.21定性為「雙方的集體毆鬥」,而非「單方面的無差別恐怖襲擊」。

除了竄改事實,當局亦起訴查核事實的記者。

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2020年在製作7.21一周年的專題報導時,發現7.21當晚有車輛涉嫌運送武器,並透過車牌查冊得知車主身分。不過同年11月,港警上門拘捕蔡玉玲,並控告她兩項「明知而作出要項上的虛假陳述」罪,指她在申請查冊時,申報原因為「其它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是屬於虛報。

事件引起新聞界憂慮,擔心因日常新聞報導而查冊,隨時可能被視為違法。

蔡玉玲於2021年被裁定罪成,罰款6,000港元,成為香港首宗針對傳媒車牌查冊被起訴及定罪的案件。她兩度上訴後,2023年終於獲終審法院裁定上訴得直。當時終審法院認為,言論和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其它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外。◇

責任編輯:連書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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