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道光年間,河北清苑縣,有兩兄弟分家,各起爐灶,各自居住生活。弟弟品行不正,所分的家產蕩然無存,全靠友愛的哥哥不時周濟。哥哥年過五旬,只有一個兒子;兒子二十歲時娶某氏女為妻,夫妻間恩愛和睦。
一天,弟媳(弟弟的妻子)有事前來求大伯(弟媳稱丈夫的哥哥為大伯)幫忙。那時是傍晚時分,大伯的兒子剛從集市回家,肚子很餓,妻子正在廚房做晚飯,他馬上吃將起來。不料吃著吃著突然七竅流血,過了一個時辰便死了。他的妻子惶恐失措,急忙跑去告訴翁姑,他們相抱痛哭,幾乎都不想活了。
這時弟媳瞪著眼睛在旁邊看著,厲聲說:「大伯年過半百,只有這一個血脈,今天無辜暴死,做妻子的不能沒有責任,如果不追究,怎能對得起死者呢?」
於是她和大伯夫婦共同告到了官府,官府叫檢驗吏驗屍,確證是因吃下了毒物致死。於是乃將大伯的兒媳婦拘捕,嚴刑拷打。兒媳婦身體虛弱,禁不住刑罰,乃至屈打成招,無辜而認罪,承認是由姦情所至,並且亂指某甲為姦夫。某甲本來是她表親,讀書雖然還未有成,但是素來行為端正。官府將某甲拘捕,某甲畏懼刑罰,直接招認不敢分辯。就這樣判決書確定,就等秋後問斬了。
剛好這時費莫·訥爾經額轉任直隸總督一職,他訊察囚犯並決定可否寬恕,因而接觸到了這件案情,懷疑情況不實,想為他們平反。縣令某公,是個老資格的官吏,辦理案件經驗豐富,因為總督新官到任,他前往參拜。訥總督告訴他此案可疑,命令他重審。縣令以為此案過了三年之久,並且經過多名官員審查訊問,又是牽涉到死刑的大案,不敢承擔此任。
訥爾經額總督震怒地責備他說:「你為官多年,素來享有盛名,你如果不把這件案子查清楚,這就是草菅人命,我將寫奏章彈劾你,到時莫怪老夫無情!」縣令不得已,只好仔細核查歷年來的案件卷宗,足有一尺厚,案情屢斷屢翻,其中的供詞實在可疑,於是命令拘捕所有在案的人,分別仔細盤問。
縣令看見死者的媳婦與某甲的語氣溫和,不像是殺人的人,越發相信他們是冤枉的。又審問死者父母,都說兒媳婦入門後,對公婆十分孝順,他們夫婦倆也從未有過爭吵打罵之事,而且也未見過某甲來過,是否暗中有來住,就不敢臆斷了。當審訊到大伯弟弟的妻子時,她則大聲哭罵,說是賤婢因為姦情斬斷了大伯的後嗣,不處以極刑,不足以讓死者瞑目等等,言語和神態激烈、悍暴,看來根本不像是良善之輩。
縣令對她觀察審訊了很久,忽然拍案大聲呵叱:「下毒的不是別人,就是你了,你毒死了自己的侄子,為何將罪行嫁禍給他的妻子呢?」弟媳大驚失色,極力呼喊冤枉。縣令怒命用嚴刑拷打她,但她仍不肯服罪。當時正是冬天,從日落一直審訊到半夜三更,還未吐露實情。
到了半夜時分,忽然陰風悽慘令人顫慄,屋瓦飛鳴,滿堂的燈燭都變成了幽綠的顏色,好像是螢火蟲在飛舞。眾人看見一條大蜈蚣,長二尺左右,蜿蜒從門外竄入弟媳的褲子裡。眾人吃驚不已。縣令馬上命令剝去衣褲搜查,但什麼也沒有找到。縣令知道是冤鬼作祟,更加下令嚴加審問,弟媳知道無法掩隱,終於把實情全部說了出來。
原來弟媳很早就想吞併大伯的家產了,每次到大伯家,懷裡一定揣著少許砒霜,尋找機會投毒。這次來大伯家,正好碰上大伯的兒媳在做晚飯,看周圍沒有人,就偷偷地在飯菜裡下了砒霜。本想毒死大伯一家,誰知大伯的兒子突然回來,因為肚餓而先行吃飯,結果中毒身亡,於是乘機嫁禍於大伯的兒媳婦,也算是計謀得逞了。至此總算真相大白,大家都一起稱頌訥爾經額總督重新訊察囚犯之神明,並且歎服縣令不愧為辦案經驗豐富的老吏。
有人向縣令請教說:「您怎麼知道凶手是弟媳呢?」縣令笑著回答:「這並不難,關鍵在於聽訟的人留意察言觀色罷了。死者父母尚且不敢妄自斷事,而弟媳竟敢聲張其有罪,這就可疑了。況且這一天她又剛好到大伯家,這又露出破綻了。我姑且試著恐喝她一下,沒想到她真的露出原形了。」於是將弟媳抵罪,又因為某甲無辜受株連,把大伯的兒媳嫁給他,日後所生的孩子作為大伯的後嗣。
資料來源:《蘭苕館外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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