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4年12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秋生綜合報導)美國一家上訴法院暫停執行一項反洗錢法律,該法律規定,大多數美國公司必須在截止日期前向財政部披露其實際受益人的身分。
週四(12月26日)晚些時候,位於新奧爾良的第五巡迴上訴法院恢復了德州一名聯邦法官在本月初發布的一項全國禁令。該法官認為《企業透明度法案》(Corporate Transparency Act, CTA)違憲。
該項禁令標誌著法院方針發生轉變。週一(12月23日),在政府就德州法官的裁決提起上訴期間,第五巡迴法院的三名法官曾經在聯邦司法部的敦促下暫停執行該禁令,但最終該案交由另一個法官小組決定是否維持德州法官的裁決。
在週四的命令中,上訴法院表示決定暫停執行該法律(指《企業透明度法案》),以便「在案情小組考慮各方重要的實質性論點時維護憲法現狀」。
上訴法院週五表示,這些論點將於明年3月25日進行聽證。
按照原規定,大多數公司都必須在1月13日的最後期限前向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局(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 FinCEN)提交初步報告。但鑒於週四上訴法院的命令,FinCEN於週五表示,公司無需向該機構提交受益所有權信息,「不過,報告公司可以繼續自願提交受益所有權信息報告」。
德州法官的這項禁令是在全國獨立企業聯合會(National Federation of Independent Business)的努力下發布的,該聯合會與幾家小企業一起通過保守派支持的個人權利中心(Center for Individual Rights)的律師對《企業透明度法案》提出了質疑。
個人權利中心主席托德‧加西亞諾(Todd Gaziano)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鑒於我們已經確定《企業透明度法案》可能違憲,在該項法律的命運最終得到解決之前,應該停止這種侵入性的政府監控形式。」
根據這項2021年頒布的法律,股份公司(Corporation)和有限責任公司(LLC)必須向FinCEN報告有關其所有受益人的信息,然後由FinCEN負責收集和分析有關金融交易的信息,以打擊洗錢和其它犯罪。(延伸閲讀:《美小企業若不提交一份報告 或被罰一萬美元》)
該項法律的支持者表示,該法律旨在解決美國日益成為犯罪分子洗錢場所的問題,犯罪分子根據州法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等實體,而不披露其參與人員的情況。
德州謝爾曼市(Sherman)地區法官阿莫斯‧馬贊特(Amos Mazzant)於12月3日裁定,國會無權通過「準奧威爾式法規」(quasi-Orwellian statute,即專制主義的、破壞自由開放社會的法規,出自英國作家喬治‧奧威爾的小說《1984》)對商業、稅收和外交事務進行監管,而且該法規可能侵犯了美國憲法第十修正案賦予各州的權利。
(本文參考了路透社的報導)
責任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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