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上訴庭裁定《非公民投票法》違憲

法官裁定該法案違反州憲法 原告第二次勝訴 紐約市法律部門評估後續上訴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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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2月22日訊】2月21日,紐約州中級法院——紐約州高等法院上訴法庭裁定,紐約市允許擁有綠卡、簽證和工作許可的移民在市政選舉中投票的《非公民投票法》,違反了紐約州憲法和州法律,因此裁定《非公民投票法》無效。

該裁決是反對該法案的兩黨民選官員和選民的第二次勝利,市府如果還是不服裁決,可能上訴到紐約州的終審法院——紐約州上訴法院。

紐約州高等法院上訴法庭(New York Supreme Court, Appellate Division)第二分部助理法官伍騰(Paul Wooten)在裁決中表示,這項由市議會在2022年頒布的法律,如果繼續有效執行,將產生廣泛影響,「我們確定,這部地方法律的制定違反了紐約州憲法和市政自治法(Municipal Home Rule Law),因此必須宣布其無效。」

州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的法官以3比1裁定,州憲法中明確指出「每個公民都有權投票⋯⋯」,因此《非公民投票法》違反了州憲法對投票權僅限於美國公民的明確要求,而且紐約州「市政自治法」一項法規,要求修改選舉法必須透過選民公投,而不是地方立法機關通過。

2021年12月,紐約市議會通過《紐約市非公民投票法》,2022年1月再由新任市長亞當斯簽署。該法案允許所有持有綠卡、簽證或被授權在美國工作的紐約人,只要在紐約市連續居住至少30天,並且符合《美國公民權利法案》的選票登記資格,就能在2022年12月9日起,以「市政選民」(municipal voter)的身分登記投票,但不能在州級或聯邦選舉中投票。

法官伍騰沒有推翻下級法院——史坦頓島州高等法院法官羅爾齊奧(Ralph Porzio)在2022年6月的裁決。

紐約市法律部門2月21日向《紐約郵報》表示,市府正在審查法院的裁決,評估下一步是否繼續上訴。

該案原告包括民主黨與共和黨的民選官員,包括紐約市議員霍頓(Robert Holden)、國會眾議員瑪麗奧(Nicole Malliotakis)、史坦頓島區長福塞拉(Vito Fossella)等。

紐約選民、原告之一黃友興接受本報採訪表示,紐約州憲法對Voter(選民)、Citizen(公民)這兩個字有非常明確的定義,因此非公民投票法是違憲的。

有關非公民投票法的影響,訴狀寫道,大約一百萬成年非公民住在紐約市,估計非公民選民的人數約為80萬,對比紐約市大約500萬活躍的登記選民,非公民在未來的紐約市選舉中,可能會占選民的15%或更多,這比許多市政選舉的勝選優勢(margin of victory,簡稱MOV)要大。除了「稀釋美國公民的投票權」,還使非公民能夠影響市政選舉的結果。

支持該法案的民主黨議員認為,《非公民投票法》將使紐約市更具代表性,讓這座城市對移民更具包容性。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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