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老小皆屋霸 紐約法律也撐腰 華埠屋主嘆惡法應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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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3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林宜君紐約報導)「有的是一家老小都占著房子不走,當他們聲稱有『占屋者權利』時,法庭還會要我把公寓大門的主鑰匙也給他們。」曼哈頓華埠物業主布萊恩·陳(Brian Chin)對《大紀元時報》說。他從家人手中繼承的租金穩定公寓樓,就位於克里絲提街(Chrystie St)。

2019年時,克里斯提街的一名年邁租客去世了。當布萊恩都沒聽說租客的死亡消息,一家屋霸有老有少已經如蟑螂般,悄悄搬進布萊恩所擁有的空屋內,正式「鳩占鵲巢」。

「這些人可能從葬禮、社區甚至死者的遠親口中,打聽到租客死亡的消息,然後找到租客生前的住所。」布萊恩說,「他們可以佯稱是死者的朋友,等別的租客幫忙開門後就溜進公寓裡,並且試著用工具開門,入屋後再叫鎖匠來換鎖。」

從2019年到2022年,布萊恩前後花了3年時間在房屋法庭打驅逐房客的官司,終於「請」走屋霸。但是因為屋霸占屋而損失的3.6萬美元租金,布萊恩卻不可能討得回來。

由於手中的物業屬於租金穩定公寓,驅逐租霸或屋霸的難度還會再上一層樓。布萊恩表示,這是因為當穩租房的租客離世後,物業主需要徵詢死者親屬的同意後才能收回房屋,即使是屋主也不能立刻收回物業。

身為屋霸的受害者,憨厚樂觀的布萊恩說他並不怪屋霸,因為問題的禍源應該是受紐約市議會在1982年通過的《非法驅逐法》(Unlawful Eviction Law)所保護的「占屋者權利」(Squatter’s Right)。

根據法律,如果有人侵占紐約市的空置房屋達30天,在沒有任何租賃合約的情況下,就能享有「租客」的權利與待遇。屋主遇到屋霸時,非但不能任意換鎖,還得像布萊恩一樣乖乖交出大門鑰匙。

屋主如果想趕走這些屋霸,只能尋求法律途徑,到房屋法庭打官司——但是屋霸也能獲得「法律援助協會」(Legal Aid Society)的辯護律師幫助。

至於屋霸哪來的辯護律師費?則是從紐約納稅人的口袋裡出錢。

「正常人都不會聽說過『占屋者權利』,但是我擔心現在有越來越多人鑽法律的空子了。」布萊恩受訪時說,「占屋者可以是任何人,我就遇過有老夫妻帶著兒子跟孫子占屋的。」

近日,長島共和黨州議員布盧門克蘭茲(Jake Blumencranz)將提案規定「租戶」的定義中不包括「擅自占地者」,並將占屋者權利通融的30天,延長至45天,且允許警方直接逮捕屋霸。

布萊恩表示,他能理解占屋10年就能合法占有房屋的法律,但是只要占屋30天就能合法占屋的「占屋者權利」,已經不是需要透過延長為45天的修法,而是不應該存在。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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