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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通緝冒名逃亡逾18年 持假護照出國39次判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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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4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高雄報導)高雄一名王姓女子2003年因涉毒品案遭判刑,並遭通緝、限制出境,她的父親為避免她入獄,便請託王姓女看護持王女照片、以自己的身分資料辦理假身分證、護照,讓王女冒名生活;王女則利用假身分在4年內出境39次,後因通緝撤銷欲改名時露餡,遭判刑3年,還是得入監。

判決指出,王女2003年時因涉入毒品案遭判刑8年6月,因逃亡而遭台中地檢署通緝並限制出境,王父為避免她被捕入獄,見他當時同樣姓王的女看護(2021年改姓楊)年紀、外貌都與自己女兒相似,便請託女看護借用身分給王女生活。

同年5月,女看護先持王女證件照、自己的身分證,委託旅行社人員代辦護照,不知情的外交部南部辦事處承辦人員便核發印有王女照片、王姓女看護個資的護照,由看護交給王父保管;後於2006年,她再持王女證件照,以自己的個資至戶政事務所申辦假身分證,透過王父轉交給王女冒名使用。

直到2012年,王女在她的父親過世前才取得假護照,並在護照效期截止前出國3次。隔年2月,女看護又持王女的證件照、假身分證,再次委託旅行社代辦護照得手,截至2016年止,王女又出國36次。

2021年5月19日,女看護改姓楊。同年,王女因徒刑執行時效消滅而撤銷通緝,她便於隔年1月申請更名,打算改用假身分證上楊女的原名展開新生活,但在辦理新護照時,外交部人員卻發現照片有異,報警處理,這才使案情曝光。

高雄地院審酌,楊女為使王女躲避通緝,竟以不實照片及身分證申辦護照,提供給王女冒名使用;而王女明知自己被通緝,仍使用假護照出國39次,時間長達數年,除了妨害我國護照管理及使用的正確性、擾亂國際往來秩序以外,也無視我國司法及邊境管理公權力。王女雖坦承全部犯行,但惡性重大不宜輕縱,依涉犯39罪判刑,合計3年,不予緩刑。

至於楊女代辦假身分證部分,法官認為,當時的《戶籍法》並未有第75條第3項「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的刑責,基於罪刑法定主義、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判決無罪。◇

責任編輯:筱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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