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法院推翻女子非法投票的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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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4月04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Zachary Stieber報導/鐘心萍編譯)上訴法院推翻了一名在緩刑期間參加2016年總統選舉投票的女性的定罪。

Crystal Mason在因稅務欺詐被定罪後在接受監管期間進行了投票。德州法律要求罪犯「完全履行」刑期,「包括任何監禁、假釋或監管期限,或任何法院命令的緩刑期」。

德州地區法官Ruben Gonzalez在聽到Mason簽署了一份聲稱她已經完成刑期的宣誓書後,對她判處了5年監禁。

然而,根據德州第二上訴法院的新裁決,案件中的證據並不能證明Mason知道她的投票行為是非法的。

根據州法律,如果一個人「在明知自己沒有資格投票的情況下投票或試圖投票」,他或她可能會被起訴。

「根據這項法規,州政府不僅必須證明一個人在沒有資格的情況下在選舉中投票,而且還必須證明這個人知道自己的情況使他沒有資格在該選舉中投票,」德州上訴法院法官J. Wade Birdwell說。

Mason聲稱,她沒有閱讀她簽署的宣誓書,因此不知道她正在證明自己已服完刑期; 政府從未通知她不能投票; 如果她知道的話,她就不會投票。

「最終,州政府的主要證據是Mason閱讀了宣誓書上的文字。但即使她讀過宣誓書,即使在本案的其餘證據的背景下,也不足以證明她實際上知道在服完整個聯邦刑期後、在接受監管期間,她沒有資格通過臨時選票進行投票,」法官Birdwell說。

他補充說:「由於我們確定證據不足以支持Mason有罪,因此我們推翻了初審法院的判決,做出無罪釋放的判決。」

儘管Mason的證詞與其他幾人的證詞不同,但裁決還是做出了。

例如,投票站工作人員Karl Dietrich作證說,在登記選民名單上沒有找到Mason的名字後,他向Mason提供了一張臨時選票和隨附的宣誓書。

他說,他認為Mason停頓了一下,讀了宣誓書上的內容,其中一部分寫道:「我是這個政治轄區和正在試圖投票的選區的註冊選民,而且在這次選舉中我沒有投過票(無論是親自投票還是通過郵寄投票)。」

「我是這個政治轄區的居民,我沒有最終被判犯有重罪,或者如果是重罪犯,我已完成所有處罰,包括任何監禁期、假釋、監管、緩刑期,或者我已被赦免。 」

Mason作證說,她沒有讀過這些文字,也從未見過Dietrich,而是得到了另一個人的幫助。但另一名工作人員則支持了Dietrich的說法。

德州總檢察長Ken Paxton辦公室沒有回應對該裁決發表評論的請求。

「我很高興看到我的信仰今天得到了回報,」Mason在一份聲明中說。「我被捲入了這場爭取投票權的鬥爭中,並將繼續努力,以確保沒有其他人需要面對我六年多來所經歷的事情,這是一種少數族裔投票權受到攻擊的政治策略。六年多來,我每晚都哭泣並祈禱,希望我能繼續成為一個自由的黑人女性。我感謝所有支持我度過這段時間的人,並期待與我的家人和朋友一起慶祝這一時刻。」

Mason由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律師代表。

該組織的高級律師Thomas Buser-Clancy補充說:「我們為Mason鬆了一口氣,她等待了太久,不確定自己是否會僅僅因為試圖履行公民義務而被監禁並與家人分離五年。」「刑事起訴的傷害永遠無法完全消除,但這一裁決是對Mason的平反,也是我們民主的勝利,只有當人們能夠無所畏懼地參與公民進程時,民主才能蓬勃發展。」

德州第二上訴法院最初維持了Mason的定罪,但德州刑事上訴法院隨後發現,下級法院「沒有要求提供證據證明上訴人確實知道她在接受監管期間投票是犯罪行為」 ,並將案件發回重審,並指示「根據對法規的正確解釋評估證據的充分性」。

法官Michelle Slaughter持不同意見,她寫道,涉及的法律「是明確的」,並且該案的證據「是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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