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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將審理密西西比州郵寄選票訴訟

美最高法院將審理密西西比州郵寄選票訴訟
圖為位於美國華盛頓的最高法院,攝於2025年9月29日。(Madalina Kilroy/英文大紀元時報)
2025-11-11 11:24 中港台時間|11-11 14:3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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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11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王君宜綜合報導)美國最高法院週一(11月10日)宣布,同意審理一起關於郵寄選票有效期限的案件,焦點在於各州是否有權計入選舉日後送達的郵寄選票。此案的裁決預計將於2026年6月底、期中選舉前出爐,可能對全美多州選舉制度產生廣泛影響。

爭議焦點:選舉日後寄達選票是否合法

案件起於密西西比州的一項選舉條例。該法允許在「選舉日當天或之前寄出、並於五個工作日內送達」的郵寄選票被計入。這項規定最早於2020年新冠疫情期間臨時通過,之後被正式納入州法。

2024年1月,共和黨全國委員會(Republican National Committee,RNC)、密西西比州共和黨及部分黨內選舉官員聯合提告,指控該條例違反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四款「選舉條款」(Elections Clause),該條賦予國會決定聯邦選舉「時間、地點與方式」的權限。

共和黨方面主張,密西西比的規定實質上「延長了投票期」,與1845年制定的《聯邦選舉日法》(Federal Election Day Act)不符。該法確立全國聯邦選舉應於「每年11月首個星期一之後的星期二」舉行。

共和黨在訴狀中指出,延後接收的選票「稀釋了按時投票選民的權重」,並強調郵寄選票往往傾向民主黨選民。根據統計,2022年期中選舉中民主黨郵寄投票率達46%,遠高於共和黨的27%。

密西西比州政府則辯稱,法律並未違背聯邦規定,因為選舉的「行為」在於選民寄出選票的當下,而非計票時刻。只要選民在選舉日之前完成投遞,即屬「當日投票」。

下級法院裁決分歧

2024年7月,密西西比聯邦地區法院法官路易斯・吉羅拉(Louis Guirola Jr.)支持州方立場,認為在聯邦法律未明確禁止的情況下,各州有權決定郵寄選票的接收與計算時限。

然而,第五巡迴上訴法院的三名法官小組推翻了該裁決。主審法官安德魯・奧爾德姆(Andrew S. Oldham)在判決書中批評州府說法「荒謬」,指出只要仍在接收選票,選舉即仍在進行,因此選舉日後送達的選票不應被計入。法院隨後以10比5票拒絕全院重審的請求。

在少數意見中,巡迴法官詹姆斯・格雷夫斯(James E. Graves)則指出,多數意見忽略歷史背景,例如南北戰爭時期,部分州允許士兵戰場投票, 選票需數週後方能送達計票機關。

全美影響與政治關注

目前包括加州、北卡羅來納州及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在內的十多個州允許選舉日後接收郵寄選票。若最高法院最終支持共和黨立場,這些州可能被迫修改選舉程序。

此案是最高法院近期受理的多起選舉制度相關案件之一。今年10月,法院亦同意審理關於選區劃分中使用種族因素及聯邦候選人挑戰選舉法的兩宗案件。

(本文參考了英文《大紀元時報》的報導)

責任編輯:李沐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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