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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與21名被害人和解 傳離婚後今未現身

黃子佼與21名被害人和解 傳離婚後今未現身
藝人黃子佼(圖)涉購買持有兒少性影像案,一審遭判刑8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14日開庭,進行準備程序。圖為黃子佼出庭資料照。(中央社)
2025-05-26 17:42 中港台時間|05-26 17: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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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5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馬維芬綜合報導)黃子佼因購買兒少性影像案,一審認定受害人達35人,遭判刑8月;經上訴,二審高院分批調解。今(26)日高院再安排5名被害人進行調解均成立,由黃的律師出庭,至今已與21名被害人成立調解。

藝人黃子佼因MeToo風波,去年被控強制猥褻獲不起訴處分,台北地檢署搜索時查獲黃子佼持有7部兒少性影像,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緩起訴2年處分120萬元(台幣,下同)緩起訴處分金,撰寫至少1200字悔過書1份。

全案送到高檢署審議後,認為一審偵查有不完備之處,發回北檢續行偵查。北檢偵結後,決定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提起公訴。

當時檢方起訴指出,黃子佼自民國103年(2014年)2月12日起註冊加入「創意私房」網路論壇成為會員,購買未成年女子性影像觀覽,並自112年(2023年)2月17日起,以行動硬碟儲存未成年女子性影像,經查性影像的兒少人數,總計受害者達47人,遭拍攝性影像時的年齡介於10歲至17歲之間。

法院一審認定,部分性影像不明及未到案退回檢方,認定黃子佼購買的未成年人性影像數量達2,259個,其中兒少年人數共計35人,依無故持有未成年人性影像等判處8月、併科罰金10萬(台幣)。案經上訴,二審由高等法院審理中。

北檢針對被一審退回的性影像,認定有12人、586個性影像確實是未成年人,因此再度移送高院併辦審理。

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因本案共有47名被害人,在審理期間,安排被害人分批與黃子佼調解。經過4度召開調解庭,黃共和16位被害人達成和解,黃亦每次出庭親簽和解書;今(26)日高院再次召開調解庭,但黃未出席,由律師代表出庭,又與5位被害人達成和解,並支付和解金。累計已與21名被害人達成調解。

由於日前傳出黃子佼與孟耿如已經簽字離婚,因此有不少媒體在高院等候黃子佼出現,但黃並未現身。庭訊結束後,有記者詢問律師關於黃子佼離婚一事,律師僅回應「這方面不便幫他們表達」。

責任編輯:蘇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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