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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貴林一房東逐客後未按時搬入被罰3.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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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6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晨加拿大溫哥華編譯報導)近日,卑詩省最高法院公布的一項判決顯示,高貴林的一名房東對租客下達驅逐令後,花了兩個半月更換地毯而遲遲未入住該單位,被法院判定需向租客支付賠償金,金額高達36,000 加元。

法院的裁決文件顯示,房東Bhangal將位於高貴林一棟房屋上層的住宅租賃給租客 DeSousa夫婦,初始租期為固定期限,於2019年6月30日後轉為按月租賃。

但房東Bhangal於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向租客發出驅逐通知,理由是自己和兒子將搬入該單位居住。DeSousa 夫婦於 2022 年 4 月 30 日搬離。不過,Bhangal 並未立即入住,而是開始更換地毯,此過程一直持續到 7 月中旬。地毯更換完成後,Bhangal 和其兒子才搬進該單位。

卑詩省《住宅租賃法》(Residential Tenancy Act)規定,若房東或其近親計劃親自入住租賃單位,房東可依法終止租約。但房東應於「合理期限內」開始入住,並持續居住至少六個月。

租戶據此向卑詩省住宅租賃仲裁機構(RTB)提出申訴,認為房東未能在合理時間內完成驅逐的原始目的。RTB於2023年9月做出裁決,判令 Bhangal 向 DeSousa 夫婦支付 36,100 元賠償金,這包括該單位的年租金3.6萬加元,以及 100 加元的申訴費用。

房東隨後向卑詩最高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房東向法院表示,是他親自鋪裝了地毯,並且那段時間還忙於其他工作。疫情相關限制及建築材料短缺造也是造成工期延誤的原因。

雖然 Bhangal 辯稱仲裁官未考慮或未充分考慮這些因素,但法官Tucker 認為仲裁官的裁決合理、透明且充分

Tucker 在裁決中寫道:仲裁官明確認為,兩個半月——大約 75 天——的時間,單純為了更換地毯而耽擱入住,是過於冗長的。

法官最終駁回房東的請願,維持仲裁機構的裁決,DeSousa 夫婦獲賠36,100 加元。◇

責任編輯:李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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