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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代步工具新法生效 受傷者卻臨索賠挑戰

一人正在騎電動滑板車。 (THOMAS KIENZLE/AFP via 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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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7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方君華澳洲阿德萊德編譯報導)南澳允許電動滑板車、電動滑板和電動單輪車在道路和人行道上行駛的新法律現已生效,然而與此同時,在澳洲多地發生了一系列的相關傷亡事故。

據《廣告人報》報導,這項備受爭議的南澳新法律允許私人擁有的電動滑板車、電動滑板和電動單輪車在道路和人行道上行駛,然而被撞的受傷者卻面臨索賠的艱鉅挑戰。

由於無需駕照、登記或保險,即便受傷者能夠識別肇事者並成功起訴,他們也可能最終發現肇事者沒有任何資產來負擔賠償。

Mellor Olsson律師事務所的人身傷害律師杜瑞貢(Brittany Duregon)表示,這些道路交通變化是在澳洲各地報告了電動滑板車等個人代步工具導致死亡和受傷的報導之後做出的。

在昆州,電動滑板車造成的死亡人數去年是8人,今年迄今已有4人。珀斯上個月暫停了電動滑板車租賃,原因是51歲的行人Thanh Phan被電動滑板車撞死。

「由於無須註冊,也就沒有強制第三方保險政策。」杜瑞貢說,「因電動滑板車騎行者疏忽而受傷的人尋求賠償的選擇可能有限,尤其是在騎行者資產有限或沒有資產的情況下。」

杜瑞貢表示,如果受傷方獲得了騎行者的詳細信息,他們或許可以提起訴訟,但即使他們在法庭上勝訴,也可能無法獲得賠償。她舉例說:「一名18歲的大學生沒有資產,卻面臨數十萬甚至數百萬澳元的索賠,將無法滿足判決。」

杜瑞貢建議,任何被電動滑板車撞傷的人都應獲取騎行者的聯繫方式,詢問他們是否有保險,如果有保險,則應獲取詳細信息,記錄目擊者的資料,並盡早尋求醫療救治和法律諮詢,以便調查人員能夠找到閉路電視錄像等證據。

南澳警察交通服務部門主管約翰遜(Shane Johnson)表示:「所有道路使用者,包括個人代步工具騎行者,如果捲入車禍,都有義務停車並提供個人信息。」

「當有人在車禍中受傷時,道路使用者也有義務提供一切可能的幫助,並立即向警方報案。否則,將構成違法行為。」「任何目擊車禍的人,尤其是目擊有人受傷的車禍,都可能能夠協助警方調查,並應立即向警方報案。」

個人代步工具騎行者受《道路交通法》的約束。

責任編輯:陳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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